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评估法律风险,提供论证意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群体性纠纷应对处置,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和律师调解试点,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着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经营秩序。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案件的指导监督,做好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和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优势,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在证据保全、伤残鉴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涉疫情仲裁案件办理效率,助力平稳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意见》指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创新服务载体,编印工作指南,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表彰宣传,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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