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开展“补短板、创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活动
来源:厅促进法治处 时间:2021-01-06 16:27
  1月4日,省司法厅促进法治处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常态化开展“补短板、创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活动。要求各地以开展常态化活动为抓手,聚焦“五大短板”“五项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有的放矢的采取措施补齐增强。一是推动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为此,各地要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较突出、常住人口基数较大村居配备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配备率不低于所辖行政村居总数的5%),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二是实现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全覆盖。《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为此,尚未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县(市、区),年内要全面成立,以便承担起评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周密组织开展好等级评定工作,有效激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荣誉感。三是全面梳理清理“一案一补”文件。今年,各地要对已出台的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标准文件进行梳理。对补贴标准过低的、未明确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等文件,年内要商财政部门及时重新制定修订。四是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市、县(市、区)年内要实现公安、自然资源等7个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有条件的向乡镇(街道)延伸,并向其他行政部门横向拓展。五是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9年5月省厅联合省总工会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小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规模较大的市场、商贸区应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全省各类企业职工人数达到百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设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各地应重点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应建则建,实现纠纷在企业内部化解,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继续提炼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坚持,努力推动当地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落实纠纷分级排查机制。落实分级排查工作机制。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街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县(市、区)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县(市、区)级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在建党100周年、“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县乡村三级要适时组织对重点行业、区域、人群开展排查。各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县(市、区)级人民调解中心积极配合同级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排查行动,并负责牵头跨乡镇(街道)、跨县(市、区)和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排查。二是常态化坚持争先创优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三比三看”(比排查数量,看化解成功率;比规范管理、看案件录入率;比活动实效,看群众满意率)竞赛活动。省厅将把各地调解案件数量及质量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项目内容。各县(市、区)要以司法所为单位,开展竞赛活动。各设区市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竞赛活动排名末位的县(市、区),适时予以约谈通报,对活动开展好的地区,要予以通报表扬,推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三是总结推广“排调分离”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泉州台商投资区矛盾纠纷“排调分离”工作机制。泉州台商投资区制定出台了《矛盾纠纷排调分离多元化解响应机制(试行)》,实现了矛盾纠纷“排调分离、统一调度、多元化解”闭环管理,大大提升了纠纷排查调处效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吸收借鉴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成功经验做法,建立矛盾纠纷“排调分离”工作机制,做到一手抓排查,一手抓调处,实现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四是探索总结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预防“民转刑”工作,邬勇雷厅长多次就此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各地要聚焦预防“民转刑”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个案剖析,探索工作规律,最大限度预防“民转刑”案件。要着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对“民转刑”案件的研判分析会。对已发生的“民转刑”案件开展案件性质认定、演变流程追溯、处理方式复盘等,从中反思改进提升的措施尤其是对因感情、家庭、邻里纠纷多次长期调解无效、扬言报复的重点人,要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强化动态管控。五是丰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公调(警民联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以及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热线对接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工作,要积极将人民调解导入行政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提高行政调解效率。要积极参与当地法院“诉非”联调中心建设,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厅对开展常态化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调解工作作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首要职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年内省厅将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聚焦突出矛盾。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新动向新特点,聚焦预防“民转刑”纠纷及涉疫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电商消费纠纷、生态环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农民工欠薪纠纷、涉军纠纷、重大民生项目纠纷化解等方面,实现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夯实社会安定稳定基石要坚持久久为功。开展“补短板、创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活动是经过省厅慎重研究决定的,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常态化开展。各地要对标对表,立足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久久为功,抓反复,反复抓,并固化经验做法。四要创新工作机制2021年,省厅继续将各地工作机制创新案例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项目内容年内各地要上报2篇工作机制创新案例、1篇预防“民转刑”案例,成功预防的,要总结提炼经验,未成功预防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要积极上报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提升案例质量,提高司法部采用率,确保完成部里下达我厅的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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