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综合评价办法》。办法以“四个升级”率先全省推出司法鉴定执业量化评价体系。
一是站位升级。将评价体系主旨由增进行业自律、规范鉴定活动、健全诚信体系升级为提升执业能力、强化质量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诚信执业、引导做大做强、推动健康发展,覆盖更广、立意更高。
二是结构升级。设执业能力、质量建设、服务绩效、信用管理四个量化指标共计63个评分项目,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以综合得分的形式反映各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状况及排名情况,实现覆盖更全面、层次更清晰、操作更便捷、管理更完善。
三是评价升级。将无期限的累积计分模式调整为按年评分模式,以80分为基准分,按得分高低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使其能更直观、更准确地反映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动态和执业水平。同时,创新引入良好执业行为激励机制,对连续达到优良等次的机构和鉴定人,在其年度综合评价所得分数的基础上再行加分奖励,突出正向激励,明确争先指向。
四是管理升级。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创新将动态调整制度列入条款,协会理事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及时研究决定增减、调整机构和鉴定人的综合评价指标项目,确保评价体系与时俱进,与行业发展同步,强化行业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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