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综合评价办法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12-20 10:15
    福建长安网12月20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司法局获悉,厦门率先全省制订出台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综合评价办法,将无期限的累积计分模式调整为按年评分模式,并通过执业能力、质量建设、服务绩效、信用管理四个量化指标共计63个评分项目,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更为客观地反映各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状况及排名情况。

    据悉,厦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作为《厦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管理办法》的升级版,《评价办法》在秉承诚信管理实施五年多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着重突出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以站位升级、评价升级、结构升级和管理升级“四个升级”推出司法鉴定执业量化评价体系。

    《评价办法》设执业能力、质量建设、服务绩效、信用管理四个量化指标共计63个评分项目,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以综合得分的形式反映各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状况及排名情况,实现覆盖更全面、层次更清晰、操作更便捷、管理更完善。并将无期限的累积计分模式调整为按年评分模式,以80分为基准分,按得分高低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使其能更直观、更准确地反映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动态和执业水平。

    同时,创新引入良好执业行为激励机制,对连续达到优良等次的机构和鉴定人,在其年度综合评价所得分数的基础上再行加分奖励,突出正向激励,明确争先指向。□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蔡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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