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发出通知,对加强和规范我市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参照司法鉴定人资格申报条件,将经司法鉴定机构聘任,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职业培养方向为司法鉴定人的人员明确为司法鉴定人助理。二是强化专门指导。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五年以上司法鉴定工作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专职司法鉴定人担任指导人,指导司法鉴定人助理开展司法鉴定辅助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要求。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界限,严禁其从事依法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实施的鉴定活动。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有新增鉴定人助理的,需及时向协会报送申报材料;有离职或转岗的,也需及时进行报备。经审核,目前我市共有司法鉴定人助理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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