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2.6万件
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法制网记者 李豪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能否为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司法鉴定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去年以来,司法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750家,司法鉴定人5392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2.6万件。
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司法行政机关对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处罚后,法院不知情,仍然委托鉴定;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后,误工、交通等费用无法解决;同样的人身伤害,依据不同鉴定标准鉴定结果悬殊……
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是2016年的一项“重头戏”。去年以来,司法部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解决了许多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服务诉讼活动,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说,意见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加强司法鉴定监督,完善处罚规则,促进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规范执业等作出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这位负责人介绍,过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依据的标准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其中相关规定不协调,造成鉴定结果出现差异。
2016年,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并会同最高法组织编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明确规定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等。
这位负责人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司法部与最高法分别在上海、北京、西安举办3期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120余人。截至目前,全国已对6000余名法医临床鉴定人进行培训考试,为今年1月1日统一适用分级奠定了基础。
此外,司法部积极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出台。目前,经过充分论证、协调、征求意见形成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经呈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
去年5月1日,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施行,司法鉴定管理局积极推进通则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如河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市)邀请参与通则制定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干部等进行专题讲座,并辅以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化学习,海南、西藏等省(区、市)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举办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业务骨干培训班。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说,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完成对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通则培训的全覆盖,配套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业已下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雾霾、酸雨、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成为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去年10月,为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和制度建设,司法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报、登记、评审等有关事项以及专家库的职能与专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立下了规矩,标志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此外,去年6月,司法部还下发通知对规范亲子鉴定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加强对亲子鉴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亲子鉴定委托和受理程序,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亲子鉴定秩序进一步好转。
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
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活动时常暴露出一些人为的弊端,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
为此,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去年加大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通报力度,对湖南等省(市)严肃处罚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6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对四川、重庆、江苏、浙江、内蒙古、宁夏、上海7省(区、市)开展专项检查。
截至目前,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共收到司法鉴定投诉44件,同比下降10.2%,收到司法鉴定行政复议案52件,同比下降14.8%。
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推开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着力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等情况的抽查检查,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司法鉴定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司法鉴定投诉、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对处理工作,依法严格监督、从严管理,努力保持鉴定投诉量和行政复议申请量“双下降”。研究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进行认真评估,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方式,加大对失信司法鉴定机构的惩戒力度。
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鉴定管理局还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会同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新培训50名认证认可评审员,积极筹建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开展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051家鉴定机构共参加能力验证6060项(次),总体通过率为87%,创历年新高。
法制网北京1月9日讯
新一年新希望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 刘良
2016年对司法鉴定事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我来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去年12月4日,我作为首位鉴定人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这些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肯定,更是对司法鉴定事业、对全体司法鉴定人的嘉许。
2016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第四大类鉴定事项,纳入登记管理的范畴;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配套文书格式,助力司法鉴定在规范执业之路上渐入佳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在管与用之间架设了高效沟通的桥梁,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名册管理、鉴定材料管理、出庭作证等问题;连续下发典型案例,加紧制定司法鉴定处罚办法,铁拳整治鉴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不断提升。
湖北是鉴定大省,我们立足省情,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全覆盖检查督导,2016年同步对鉴定人进行岗位练兵测试;统一设计和推广全省司法鉴定标识,加强场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互联网+”信息平台;司法鉴定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全面分离,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公务员无一在协会任职、兼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执业活动预警机制,2016年以来,我省鉴定人先后参与了雷洋案、聂树斌案、e租宝案、武穴“双尸案”、徐玉玉电信诈骗死亡案等多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鉴定或专家咨询。
面对新一年,我们满怀信心;迎接新希望,我们满怀憧憬!
专家谈司法鉴定管理和体制改革
常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统一管理是体制改革之纲。就司法鉴定行业而言,无论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抑或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法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诉讼地位平等,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平等。同时要求执业规范统一、鉴定程序统一和技术标准统一,最终形成统一的司法鉴定职业共同体。因此,统一管理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之纲,纲举目张。
合作发展是统一管理之基。司法鉴定管理的相关主体,必须遵循国家利益至上,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在改革的认识上、立场上达成一致,求合作谋发展。合作发展需要改变观念,抛弃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传统思维;合作发展需要壮士断腕,舍去阻碍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既得利益和权力意识;合作发展需要刮骨疗伤,躬亲检视自身司法鉴定管理中的问题,敢于担当,取长补短。
科学创新是统一管理之魂。科学创新首要是打造与诉讼制度改革相匹配、相适应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新体制,借鉴学习国外司法鉴定的管理经验和行业运行模式,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服务领域的多元性和广泛性,处理好司法鉴定功能价值与效率、效益的关系,刑事诉讼公益性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关系,国家资源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关系,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培育法庭科学技术研发、转化、推广的独立科学研究体系。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是大势所趋。司法鉴定行业经过这些年稳步有序发展,基本满足了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需求。然而,还存在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形成,认识不一致、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司法鉴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应当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逐步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各项问题。
统一司法鉴定管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司法改革的推进必然要求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将更加注重证据的确认,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对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司法鉴定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证据制度,另一方面,则应加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的管理水平。
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抓好“供给侧”改革,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二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落到实处;三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应当积极解决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证据制度中突出的问题,以实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切实发挥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回顾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应该说出现了不少新气象,并正在形成新局面。在管理监督方面,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司法鉴定工作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直接依据,对于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防止错鉴误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狠抓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执业监督,执业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不断提高。在抓好司法鉴定工作常规管理,提升鉴定质量的同时,2016年司法鉴定工作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适应新一轮司法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任务,司法部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作为当务之急。首先是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好地为诉讼活动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其次,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军委政法委等部门一道,通过召开协调会、讨论会、调查走访等方式,共同起草、拟定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方面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侦查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衔接,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规则,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等方面都将有新举措、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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