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来源:司法部网站 时间:2016-05-31 09:24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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