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时间:2015-11-20 11:28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11月20日公告,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受理异地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我省报名且成绩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 应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具体办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于12月30日前按要求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需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但应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2016年资格申请时提交。

    (二)申请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按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的集中办理时间要求,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现场申请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或公告。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学历认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应本人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件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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