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公告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11-21 09:51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公告,现就我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自2017年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受理异地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我省报名且成绩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 应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具体办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需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

   (二)申请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期间,按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的集中办理时间要求,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现场申请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或公告。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学历认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应本人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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