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日起报名 今年有5大新变化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8-06-16 11:32

福建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福建省司法厅召开。余杉芳摄 

  人民网福州6月15日电 (余杉芳)15日,记者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福建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7月4日,9月22日进行客观题考试,10月20日进行主观题考试。 

  据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介绍,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2018年考试有了五大新变化。 

  变化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扩展。4月29日,司法部正式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在会上介绍有关情况。 余杉芳摄 

  变化二,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要求更高。《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变化三,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增加。主要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变化四,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变化。在考试方式上,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变化五,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第一年,俞建春提醒考生,因今年客观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各考区受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考生在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照片通过确认后,要尽快登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在服务平台点击交费按钮后,请在60分钟内完成交费操作,核定机位。超过60分钟未交费或未成功交费的,系统将释放锁定的机位。服务平台将按交费成功的先后顺序确定机位。 

  考试收费方面,提交费用截止时间为7月9日。由于2018年考试分两个阶段,考试收费分别按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进行2次交费。收费标准是按照闽价费﹝2016﹞58号和司发通[2018]43号文件规定收取,客观题网上交纳考试费为142元/人,主观题考试网上交纳考试费为85元/人。考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或带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进行网上交费。 

  为方便广大考试了解考试相关事宜,福建省司法厅在今年也推出了 “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供考生咨询相关政策、报名状态查询、准考证查询、成绩查询以及其他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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