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时间:2019-05-24 08:48

  1.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措施总体情况如何,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不断提高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方式上进一步完善,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主观题考试以计算机化考试为主。

  2.问: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有什么要求吗? 

  答: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的,应试人员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可在2019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是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也可只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3.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可以报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的,不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4.问: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因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未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能否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如其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考。

  5.问: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何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如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客观题考试成绩不享受放宽。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6.问: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报考时需要作出承诺,并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7.问: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户籍在放宽地区人员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以到非放宽地区报考。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8.问: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能否自行选择主观题考试考区? 

  答: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选择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9.问:港澳台居民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港澳台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生活及学习所在地限制。可以选择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可以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也可以就近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者福建省厦门市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0.问:2019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不同批次的考试试卷有区别吗? 

  答: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管理水平,有效缓解考试机位资源不足问题,努力以最优越的条件、最优良的环境让考生安心参考,2019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两个批次考试方式,每一批次考试在题库中选取一套试卷,试题内容以《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长、试题类型、题量、分值相同,试题难易度经严格规范测评保持平衡。

  11.问: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怎样选择考试批次? 

  答:每名应试人员只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等随机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12.问: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方式与去年一样吗? 

  答:一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13.问: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具体操作方法参考司法部网站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模拟答题系统。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14.问: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是否为应试人员配发法律法规汇编? 

  答:2019年考试《公告》明确,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配发法律法规汇编,应试人员无需自行携带。

  15.问:应试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在考试方式、语种选择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公告》明确,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不得在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中分别使用不同种类的语言文字试卷。

  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16.问:报名人员如何修改本人报名信息? 

  答: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前发现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修改毕业证书、申请变更享受放宽政策信息。

  17.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两部分考试具体安排为:

  客观题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交费截至时间为6月24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

  第1批次考试时间为8月31日;

  第2批次考试时间为9月1日;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9月7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1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

  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11月30日。

  18.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通知单。

  19.问:学历查询认证网站? 

  答: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20.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咨询? 

  答: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司法部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也可以拨打报名网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登陆中国法律服务网咨询。

  21.问:如何了解更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答: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规定,可以查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也可参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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