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和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建 时间:2014-09-03 17:14

闽政〔2013〕2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对2011年公布保留的379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清理后保留的34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45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附件  

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45项)

 

    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9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  注

 

……

……

 

48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含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

司法厅

 

49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含变更、延续、注销)

司法厅

 

50

律师执业核准(含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司法厅

 

5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注销登记

司法厅

 

52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司法厅

 

53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司法厅

 

54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司法厅

 

 

……

……

 

    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  注

 

……

……

 

306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核准

司法厅

 

307

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审批

司法厅

 

308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司法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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