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3〕2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对2011年公布保留的379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清理后保留的34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45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附件
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45项)
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9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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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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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含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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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含变更、延续、注销)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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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律师执业核准(含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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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注销登记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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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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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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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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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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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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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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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核准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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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审批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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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
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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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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