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项调整和清理结果的通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由你们负责,请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批、颁证。
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公务员,严格按《关于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公务员开展法律服务不得领取报酬的意见》(闽司〔2011〕292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设区市司法局
省内厅(局)
外省司法厅(局)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3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42号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中文域名:福建省司法厅.政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邮编:350003群众来电联系电话:0591-83726141
Copyright 2005-2018 All Rights Reserved投稿邮箱: xxk@sft.fujian.gov.cn网站访问统计量: 16536476
主办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