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6-10-12 08:37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和福建省效能办《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闽将能办[2015]5号)的要求,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一律不再要求提交。经研究,现将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调整为:
一、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审核表;
二、与申请业务类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如与原申请执业时无变化的,不需提交,但应对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与申请审核表一致的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证照所需)。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9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和福建省效能办《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闽将能办[2015]5号)的要求,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一律不再要求提交。经研究,现将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调整为:
一、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审核表;
二、与申请业务类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如与原申请执业时无变化的,不需提交,但应对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与申请审核表一致的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证照所需)。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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