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06-07 09:26
闽司〔2004〕144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决定取消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审核、面向社会法律咨徇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审批、公证员资格认可、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除此之外,我厅决定另行取消本厅设立的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即港澳居民与台湾居民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上报审批项目,同时,取消省厅委托厦门市司法局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上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 法规教育 通知
抄 送:厅机关各处室。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决定取消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审核、面向社会法律咨徇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审批、公证员资格认可、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除此之外,我厅决定另行取消本厅设立的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即港澳居民与台湾居民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上报审批项目,同时,取消省厅委托厦门市司法局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上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 法规教育 通知
抄 送:厅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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