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费〔2008〕36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促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目前的实际,考虑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成本费用增加的因素,经研究,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二、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2000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同时废止。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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