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时间:2020-03-05 09:05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一

  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关键词】医疗企业 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案情概况】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是河南省南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的企业,春节前受疫情影响停工,因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春节后急需复工复产。但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何平衡好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该医疗器械公司向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寻求帮助。毕献星律师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帮助该公司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好职工分批返岗工作。南阳毗邻湖北,疫情防控任务艰巨,毕献星律师协助医疗器械公司制定一线工人思想动员和上岗后健康管理方案,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优先返岗,在做好体检及登记工作后,全部封闭在厂区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二是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帮助公司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册》,细化防控举措。投入员工总人数的20%进行专门防疫,做好一线工人消毒、测温,车间、食宿等场所定时消毒,进出厂区人员和车辆检查消毒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一处。

  三是针对只有部分生产线复工、运营成本大的问题,协助医疗器械公司申请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项目,并帮助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公司运营压力。

  2020年2月13日,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医疗输液器复工两条生产线,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线,一线工人130人,投入专职防控人员30人,防控工作实行3班制、24小时不间断,有效降低了防疫风险,未出现一例员工感染问题。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实现有序复工和安全生产的案例。如何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确保防疫急需物资生产供应,是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案律师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政策,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协助公司制定分批返岗和安全用工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企业争取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防疫物资生产。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二

  律师服务保障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 

  【关键词】合法性审查 “一对一”服务 建材产业链

  【案情概况】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业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重要产业,宿迁市和泗阳县党委政府对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高度重视。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防疫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顾问团团长周业莽律师带领律师深入泗阳县建材企业,调研了解复工复产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建材上下游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宿迁市住建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合法合规性论证,协助泗阳县住建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企业复工指南》。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组织专业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等,就建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线上解读,确保建材企业和工人及时知悉掌握政策法规。

  三是建立律企对接机制。为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一对一”指定律师,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帮助泗阳县建材企业制定《疫情期间建材企业合法复工规则十条》;通过视频会议,帮助企业填写复工申请表、复工前职工健康统计表、消毒防疫记录表等文件;协助企业起草调休调假实施办法等用工管理制度和复工通知书、复工证明等格式文本;向工人耐心细致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稳定工人情绪,防范矛盾纠纷。

  在顾问团的帮助下,截至2月11日泗阳县共有74家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到1.2万人,截至2月24日泗阳县15家混泥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基本复工复产,确保了重点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产业链恢复的案例。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供应链运转不畅,是企业复工复产要解决的难题。本案中,为帮助泗阳县上下游企业产能同期形成、地区产业链有效恢复,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律师三方联动,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从加强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到“一对一”对接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当地建材上下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三

  协助企业依法稳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 

  【关键词】劳动合同变更 在线协商

  【案情概况】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并就此问题咨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黄新发律师认真研究后提出,根据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于当月16日预发,在次月依员工的出勤、休假和考核结论扣减相应科目,如果公司拟变更工资支付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黄新发律师与该公司人力、技术、工会等部门多次会商后提出解决方案,即由公司技术部门编写“公司用工调查问卷”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要求各部门督促员工在线提交是否同意变更工资支付日的意见,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向提出异议的员工提供在线答疑协商,争取员工谅解同意。该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15时发放在线调查问卷,截至当日20时仅有1名员工勾选不同意项,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在线变更,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缓解复工企业资金压力的案例。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产生资金链压力,面临延迟支付员工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公司要变更工资支付日,涉及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本案律师根据公司实际,通过公司技术部门设计线上调查问卷发放给员工填写提交的方式,既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也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实际困难。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四

  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关键词】不可抗力  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

  四川自贡某大型彩灯企业(以下简称“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接到彩灯企业咨询后,立即视频连线企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并组织律师对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经认真研究合同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以及非典期间类似案例等,德途所律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本案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在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德途所律师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积极参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的案例。四川自贡灯会是自贡市经济文化一体发展的重要产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彩灯行业产生了合同纠纷。本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同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五

  推动在线调解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关键词】在线调解 矛盾化解

  【案情概况】

  2017年至2018年,安徽两家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两建材公司”)与中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共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两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在温州承建的项目提供直螺纹套筒、管材和零星材料等建材。截至2018年底,温州项目尚未完工,但建筑公司已停止接受两建材公司供货且拖欠货款共计120万余元,两建材公司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要未果,遂于2019年底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委托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担任代理人。

  丰台法院原定于春节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受疫情影响,丰台法院与王昊律师联系拟取消现场调解,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组织。王昊律师当即与丰台法院沟通,提出春节前两建材公司就基本没有业务,春节后受疫情影响两建材公司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该案结果直接关系到两建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和后续复工复产,请求丰台法院通过在线调解方式及时调处纠纷。丰台法院采纳了王昊律师建议,将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拉进微信群,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线上对账、进行证据交换并在线调解。最终,在丰台法院的主持下,两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建筑公司拖欠的120万元建材款,由建筑公司先给付50万,剩余款项于2020年9月前给付。当天下午,两建材公司就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支付的首笔50万元货款。王昊律师的建议和做法得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战“疫”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宣传报道。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申请法院在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两建材公司向丰台法院起诉后,受疫情影响原定的现场调解无法如期进行,如推迟调解,两建材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不仅影响职工工资发放,还将影响两建材公司复工复产,涉及两公司生存发展。王昊律师提出在线调解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帮助企业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缓解了两公司资金压力,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稳定的同时,也为两企业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帮助两家企业渡过难关。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六

  法律咨询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 

  【关键词】融资风险 网络诈骗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法律咨询。经了解,江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微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但受疫情防控影响,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当她为资金发愁时,在QQ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融资困难,上海某公司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于是江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签订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申请网络贷款3万元。当江女士准备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10%手续费时,又收到该公司来电,表示如其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江女士感觉不对,拒绝支付款项,对方公司遂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声称江女士未按约定汇款构成犯罪。

  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咨询后,认真审查了手机截屏资料,并综合其近期收到的多个类似咨询,初步判断是网络金融诈骗。张律师立即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通过微信发出风险提示,详细分析网络诈骗的惯用手段、识别方法、社会危害以及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提示在微信群引起高度关注,并及时阻止了另1位男士汇款。

  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紧急编发《企业老板需注意:复工复产后网上骗子多,资金紧缺要当心网贷诈骗》文章,在律所官方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上发布,提示中小微企业谨防网络诈骗,防范融资风险。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并帮助小微企业防范网络诈骗风险的案例。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一些中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周转,但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实施金融诈骗。本案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小微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七

  帮助破产企业依法恢复生产经营 

  【关键词】破产企业 资产处置 防疫物资生产

  【案件概况】

  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疫情期间,该所马晓旻律师发现该公司有库存的35万只医用一次性口罩,立即向法院申请紧急处置该批口罩并获得许可。为严格依法处置债务人资产,金石所连夜制定《口罩资产紧急处置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决定,于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方案》送达70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征询意见,并在当天完成表决。《方案》通过后,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稳妥紧急处置了35万只医用口罩。

  同时,为充分利用该公司生产条件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马晓旻律师团队着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金石所积极寻求引入新的合作方,通过综合考虑资金保障能力、生产经验匹配度等因素,最终确定某食品生产集团为复工复产合作方,研究制定了合作方案;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该公司逐一落实各项复产要求,会同合作方用最短时间完成设备修复调试、员工招聘培训、原材料采购、厂区疫情防控等工作。金石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就公司复产决定征询债权人意见并获得所有债权人同意。2月10日,法院作出决定,准许该公司恢复口罩生产线,2月11日第一批生产原料入库,2月12日生产线试运行,2月13日正式恢复生产,金石所仅用10天就完成了该公司医用口罩生产线的复产工作。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帮助破产企业紧急处置防疫物资并恢复生产经营的案例。35万余只库存口罩紧急处置,属于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虽然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案律师坚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非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资产处置方案,依法快速处置了库存防疫物资。同时,本案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加强与法院、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债权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引入新的合作方,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既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也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多赢”。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八

  协助防疫物资企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关键词】防疫物资  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概况】

  北京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因《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公司以同一事实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4日,北京公司紧急联系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上海公司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北京公司的银行账户。北京公司因具备洁净车间,疫情期间被政府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其公司账户需接收应急资金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原材料进行生产,情况十分紧急。威正所得知到上述情况后,立即组织律师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2月15日,威正所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将北京公司被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以及账户被冻结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紧急反映给两家法院。2月17日,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情况紧急,2月18日昌平区人民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互联网庭审,牛宏洋律师作为北京某制药公司代理人参加庭审,向法官陈述了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解除北京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确保防疫物资供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昌平区人民法院遂于当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牛宏洋律师又协助北京公司将生产许可、银行电子回单、预算拨付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在线提交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日下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即解除了对北京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目前,北京公司已恢复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正全面安排生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精神,“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本案律所接到企业紧急求助后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协助企业开展法律论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协调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帮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助力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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