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治督察处 时间:2021-12-07 17:48

督察处、备案处、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审批处、信息办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97

 

 

 

 

 

福建省司法厅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

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任务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

1.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指导督促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向司法部推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推动各部门及时跟进国家层面的清理情况、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对证明事项进行相应清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公布和动态调整工作。

责任处室:厅督察处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点精确度。

具体措施:细化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完成《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目录》,优化完善梳理成果及应用,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指导各设区市司法局加强委托审批事项办理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设区市司法局落实省审改办统一部署的异地代收代办工作,同时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转报”、公证等有关事项跨省通办。

责任处室:厅审批处,厅法律服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任务二:加强对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3.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合法性审查。

具体措施:做好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相关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

责任处室:厅督察处牵头,备案处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县司法行政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监督机制。

责任处室:厅法律服务处,厅律师处,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任务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5.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

具体措施:各相关处室根据厅“互联网+监管”优化提升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本处室职责,按时限要求做好梳理行业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领监管事项、健全执法人员数据库、录入监管行为数据等相关工作

责任处室:厅督察处牵头,厅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审批处、信息办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任务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6.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推行柔性执法。

具体措施:指导推动各级各部制定公布行政裁量基准并开展准动态调整;推动各地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责任处室:厅督察处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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