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在八闽丨成员超六成是法学硕士!这支高墙“蒲公英”真牛
来源:阳光闽狱 时间:2022-11-11 15:51

  “林警官,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林警官,为什么我不能算过失犯罪?” 

  “林警官,听说现在离婚有个‘冷静期’,能解释下吗?” 

  …… 

   面对罪犯的咨询,福建省永安监狱“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十三分监区民警、公职律师林报文,总是耐心细致地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他们答疑解惑。

  为做好新时代法治教育和普法工作,永安监狱挑选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组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由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担任大队长,由教育改造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大队长,成员由取得公职律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具有法学专业学位的民警组成。

  林报文就是其中一员。2016年,林报文从律所辞职,通过公务员考试,入职永安监狱,因为曾当过律师,业务素质过硬,林报文便和监狱其他三名公职律师一起加入“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不比出庭应诉轻松。”林报文说道,罪犯在服刑期间会遇到婚姻、继承、财产纠纷、维权等法律问题,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加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援助,加上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生理、心理等存在巨大差异,对罪犯开展法律宣讲与法律咨询时,必须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将专业的法律术语用更加通俗的语言告诉他们。

  “这不单是对法学理论基础的考验,也是对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传统文化等理论功底的考核。”苏斌是监狱教育改造科四级警长、心理治疗师,负责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他在“一对一”心理矫治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罪犯心理问题的产生是以法律事件为诱因,也源于其对法律的不理解、不了解。这些让他深切地感受到心理矫治工作很有必要与普法宣讲相结合。

  “直播授课宣讲民法典时,我以心理学视角,从民法典出台的背景,讲到对公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苏斌说,监狱也会通过黑板报评比、知识竞赛等形式,在罪犯中普及法律常识。“从收集的反馈意见来看,成效很不错,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与钻研。”

  据了解,这支“蒲公英”志愿者服务队中,同时具备法学专业与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成员有10余名。他们以既让人口服又让人心服为目标,综合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来提升普法宣讲与法律咨询质量。

  “想给别人半桶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普法路上永远都有新问题,学无止境在普法上同样适用。”章义升是八分监区指导员,也是苏斌就读在职法律硕士期间的同学。值得一提的是,这支“蒲公英”志愿者服务队硕士研究生比例超过60%。

  “谁执法谁普法。”章义升表示,监狱要求各监区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这些硕士志愿者们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有效闭环,保持学习的激情。

  民法典正式颁布以来,章义升第一时间便通过研读法典、网络问询等方式进行学习,并经常和同学深入探讨。“只有明法才能执法,只有知法方能普法。我们永远要先人一步。”章义升表示,罪犯在大墙内学习民法典,对其刑释后与社会有效衔接有很大帮助。

  老年罪犯李某曾找章义升诉苦,表示虽然有好几个子女,但是由于犯罪,担心出狱后孩子会不管他、不要他,生活养老无着落。章义升向他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并耐心做好心理疏导。李某知道自己出狱后不会老无所依,对回归社会后的生活便有了信心,在日常改造中也更有动力。“看到自己的知识能真真切切发挥作用,这感觉很棒。”谈起自己的普法之路,章义升很自豪。

  另外一名法律硕士,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黄炜说:“要将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内核要素融入普法宣讲与法律咨询工作中,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优秀传统文化宣讲相结合,发掘传统文化中的法律典故在普法宣讲中的积极作用。”

  为此,黄炜带领“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和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带领“蒲公英”志愿者到永安、沙县、大田、将乐、尤溪等县市区的社区,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制度及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问题。他兼任宣传主编,整合线上线下传媒资源,在特定节日,利用各大载体宣传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以案释法,在“红苹果公益微信群”为罪犯家属解答法律事务,进行反诈宣传。教育引导罪犯、社矫对象、驻地群众树牢办事凭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

  “蒲公英”的普法路还很长,永安监狱“蒲公英”志愿者团队正努力学习钻研,尽己所能提升特定场所、特定人群的法律素养,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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