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掘 · 发掘调解源动力。聚焦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峰尾司法所深入开展“三比三看”专项活动,健全完善调解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解纷能力和案件管理水平。切实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和流程,严格要求镇村调解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范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峰尾镇情制定的《峰尾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持续细化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查、调解、司法确认、回访及终止调解告知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全方位推动人民调解质量再上新台阶。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严格落实每季度人民调解员业务工作培训会,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人民调解员工作需求,专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以及调处常见纠纷技巧、规范化调解文书制作等内容,确保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分级量化调解员工作任务,不同级别不同调解年限设置不同工作要求。与调解员签订工作承诺书,每个季度公示纠纷排查受理量、成功调解率和业务指标完成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制定《峰尾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评表》,对调解员各项工作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将调解员绩效等级考核与任务指标完成率挂钩,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破解“村级人民调解员断层”难题,充分发挥网格化的精准治理优势,在诚峰村试点探索“网格+村干责任区域+综治分管”共管共调模式,共同承担原村级调解员职能,通过将矛盾纠纷分类分级以及对调解资源整合利用,实现隐患精准预警、纠纷及时上报、矛盾快速介入。
重履约 · 提升调解“率和力”。人民调解作为法治的“东方经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智慧,是中华优秀传统“和谐”文化的具象体现。峰尾镇司法所深刻把握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等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结合运用本地民风民俗,将本地人人信奉的“本官爷”公平、公正、公道精神加以应用转化,使人民调解焕发新活力。在峰尾镇诚峰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内设置民俗调解室,将“本官爷”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有机融入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兼顾国法天理人情,让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调解契约的法治精神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
重视人民调解协议履约率,构建调解协议履约管理制度,设置专人专表负责跟进分期协议的履约提醒工作,直观展示分期调解协议的履约状态。对超期履约协议,及时提醒调解员督促当事人按协议书履行支付,通过高质高效的协议履约能力,显著提高了人民调解效率。
积极协助泉港法院畅通线上司法确认申请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经人民调解需要司法确认的协议,及时引导、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在线审查协议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共同委托调解员代办申请司法确认,从而有效减轻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提升人民调解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强宣传 · 扎实织密宣传网。培育“法治峰尾”普法品牌,健全“以调促普”长效机制,不断壮大法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治领头人、律师普法宣讲队伍,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法律服务路线,引导群众通过“泉港司法”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人民调解申请”,在线便捷申请调解,在线直播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参与机制。把普法融入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加强继承、遗嘱、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案例的释法析理,用办理过或遇到过的真实案件为群众释法说理,解答法律疑问,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办事。
打好“调解+普法”组合拳,调解员充分发挥党建+邻里中心“148”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各村法治文化公园的阵地优势,为群众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卡、普法宣传册、普法周边礼品、悬挂过街条幅、LED宣传标语、法官调解开放日等多样普法形式全面提高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助推群众形成“调解优先”思维。
在峰尾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人民调解概念、受理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具有的便民、效率高、成本低独特优势,增强群众对调解的认识。在现场发放峰尾镇公共法律服务二维码,遇到纠纷时群众通过扫二维码即可一键获取全镇所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帮助群众方便、及时、高效地获取人民调解服务。
做好现代渔区渔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支持,推动峰尾镇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渔区港区宜居宜业,渔民群众文明讲法。同时,峰尾司法所积极与泉港法院、泉州市海警局泉港站深入交流海上“枫桥经验”,共同研学渔业领域海上执法典型案例。自7月海警站正式迁入峰尾镇,与农林水局、峰尾海防派出所、峰尾司法所成功联动联调化解涉海纠纷2起。此外,峰尾司法所还走进渔丰渔具厂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在国家一级渔港码头海鲜市场普及法律知识,扎实提高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及渔民水产经营领域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和管理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