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事业,成为全职太太或家庭主“夫”,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虽然没有参加社会劳动,在家里照顾家庭也同样有所付出。那么,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情况下,家务劳动价值如何被法律保护呢?
“巾帼148,为了‘她’普法”第二期《家务补偿权篇》,为你讲述民法典有关规定,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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