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窗帘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概况: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位于仓山区福湾路811号,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门诊楼、住院部窗帘采购及安装。
三、报价人(供应商)提供产品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公布的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并提供相应检测文件。
四、本项目采用 最低报价中标 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仓山区福湾路811号。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并注明报价人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中须有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单、承诺函,以上材料各壹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付款方式:完成全部窗帘安装并通过验收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95%,质保期(一年)后支付剩余的5%。
七、本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按作废处理。
八、报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进行测量,报价人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情况已经了解,采购人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九、本项目数量清单:1、卷帘约150平方。2、窗帘约170米。3、静音轨道约90米。4、布头布钩约170米。最终报价需包括窗帘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本所综合楼各楼层已损坏窗帘的维修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财物丢失、破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十、安装窗帘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联系人:许警官 邮 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63163708 0591-88320663
监督部门: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63163711
附件1
承 诺 函
致: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1.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窗帘采购及安装的询价公告,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后,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愿意按(报价) 元(人民币)并按上述询价公告的条件及内容要求提供产品及服务。
2.一旦确定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上述询价公告的条件及内容与贵单位签订合同,承担相应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按贵单位要求完成。
报价人法人代表: (签 字)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窗帘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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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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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人:(加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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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厅(局)
外省司法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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