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2020年度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开展第三次公告比价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服务。
二、最高限价和比价方法
1.最高限价:7万元(含税);
2.比价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复印件;
3.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4.保密承诺函;
5.项目实施方案及派驻人员名单;
6.同类合同案例复印件2份;
7.报价单。
报价说明:
1.报价文件一式二份;
2.报价金额应包括完成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追加其他费用,若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3.承诺函内容为报价人实施本项目的保密承诺;
4.同类合同案例为提供2份报价人在2017-2021年负责省(市)级档案馆进馆文书档案项目案例,包含合同、验收报告和进馆证明;
5.如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6.报价文件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点地点登记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文件登记签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020年度司法厅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文书档案数量约8000多件,参照国家档案局和福建省档案局的有关整档标准和业务规范进行,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为2021年6月中旬完成目录报送,10月前完成全部整档以及电子化工作。项目经采购单位验收后,报价人需做好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进馆后续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时,报价人应遵守采购单位的作息制度和尊重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本项目派驻整档人员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整档工作要求进行文书拆钉、档案整理、目录录入、档案电子化和整理装盒等整理,派驻人员每日不少于4人且相对固定,同时具有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档案整理过程中,派驻人员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法》和服务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保守机密,不说不传、不私下录入或复制甲方文件中记载的一切内容。整档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由报价人负责。
五、付款要求
如期整档以及电子化结束,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10日09: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办公楼610室。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周丽,联系电话:83723205;
监督人员:黄志岗,联系电话:83773912。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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