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取30家代理机构成立采购招标代理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
(一)代理服务内容:承担本单位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二)服务期限:2年,自建库之日起算,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服务效果不能满足本单位要求,或被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将予以剔除。替补机构将从此次报名参选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所有剩余机构中随机抽取入库。
二、入库代理机构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三、代理机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送达报名材料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是非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福州市区(含高新区)须有开标场地;如总公司在福州地区外的单位另提供福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证明材料的网页打印件。
(四)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违反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书。
(五)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含: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各项工作。
(六)具备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资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以上纸质材料每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入库选取方式
(一)报名参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在收件截止时间内将本公告第三点(代理机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要求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装入纸袋密封,在封口处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在纸袋表面写明机构名称,送达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5号(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道门),以邮寄方式或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不予以接收。
(二)本单位将对所有报名机构进行审核,如全部符合条件,按报名先后顺序取前30家(其中具备工程招标和造价资质的10家,如前30家中不足10家,则在报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顺延递补替换);如报名不足30家,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部入库;报名不足10家的重新选取。
(三)报名材料送达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同时,敬请配合领取当日用于登记报名材料的临时顺序号。
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83591099
监督部门: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
监督电话:83592475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法人代表姓名)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授权(送达报名材料人姓名)为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报名活动。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报名活动中代表本单位递交的文件资料,本单位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报名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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