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我单位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取代理机构成立我单位采购招标代理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
1.代理服务内容:承担本单位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2.服务期限:壹年,自建库之日起算,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二、入库代理机构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为70分(含70分)以上;
三、代理机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授权人代理,则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在南平市延平区内设置具备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办公地点并提供相关资料);
3.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证明材料及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网页打印件;
4.提供本公司5名以上(含5名)从事政府采购专业专职人员的名单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
5.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违反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书;
6.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含: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7.若具备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资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纸质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全部装入密封信封内。信封外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代理机构名称。
四、入库选取方式
1、本次代理机构选取方式为:以发布本公告后递交材料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我单位将按编号先后顺序选取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入围,全部具备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资质的优先。
2、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为70-90分(B级)的家数应大于90分(不含)以上(A级)的家数。
3.报名参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内将本公告第三点要求的书面材料送达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3号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逾期未送达的取消排序资格。
4.我单位将对入围机构进行审核,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部入围,报名不足10家重新选取。
五、代理库管理
我所将对所有代理库成员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和管理,若服务效果不能满足本单位要求或被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以及等级降为C级的机构,将予以剔除。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00之前递交村料(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并进行编号登记,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接收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凤路3号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电话: 0599-8725070 18950685579(牛)
附件:
承诺函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贵方本次招标代理库建立和服务期内将做到如下三点:
1、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无虚假内容;
2、若被抽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贵方提供代理服务,愿服从贵方的动态管理;
3、在今后为贵方提供代理服务时,愿完全响应贵方的采购需求,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同时严守保密纪律。
(公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