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局机关信息化服务外包运维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时间:2024-06-17 11:36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局机关信息化服务外包运维项目

二、最高限价和基础评选方法

2.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年。

2.2基础评选方法:最低价评选法。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3.1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

类别

工作内容

1

应用系统     运维保障

视频会议

协助做好视频会议技术联调、现场保障工作指导各所调试视频会议系统与视频会议录制。协助做好视频会议技术联调、现场保障工作及布置好会场镜头、音响、灯光及桌牌等设施设备。

2

视频点名

协助指挥中心做好点名系统与各级单位点名设备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协调厂家维修及做好备用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

办公平台

协助做好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及厂家确保平台日常的稳定运转。

4

执法平台

协助做好戒毒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数据采集、权限分配、软件配置、问题处理等。

5

通讯平台(蓝信)

协助做好电子文件交换系统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组织架构管理、数据中转、问题反馈、软件配置等,并指导各部门利用系统自带的扩展应用开展相应工作。

6

中转平台

协助做好中转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系统运行状态、数据级联、授权更新及故障处理。

7

安防平台

协助做好安防平台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系统运行状态、信息更新、数据调整与故障处理等。

8

宣传系统

协助做好信息发布系统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5个终端的运行状态、系统时间较准等。协助做好4台智能电视硬件设备、Led大屏日常维护工作。协调系统研发单位硬件厂商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转。                                                  

9

其他平台

协助做好包括财务内控软件、资产管理软件、仓库管理软件、枪弹管理软件、警服软件、教育演播系统等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办公软件等非开发性维护保障工作。

10

设施设备
国产化

硬件更新

协助做好推进设施设备国产化过渡工作,包括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外部连接设备及各类办公设备等安装调试。

11

软件更新

协助做好国产化设备的应用系统、办公软件、漏洞补丁、驱动程序等安装调试。

12

重点区域
运维保障

数据中心

协助做好数据中心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保证供电设施、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设施、环境设施(空调、新风)正常运行、网络设施布线合理,故障处理及协调厂家维修。

13

指挥中心

协助指挥中心完成视频会议系统、点名系统、执法平台、电子文件交换系统、中转平台、安防管理平台、电子大屏等系统的配置及应用,故障处理及协调厂家维修。

14

电子设备    运维保障

办公设备

协助做好各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扫描仪、标签机、碎纸机、电视、固话机等各类信息化办公设备及外部连接设备的安装维护、网络调整、故障处理、协调返厂维修、设备送修、硬盘回收等工作。

15

协助做好各类计算机办公设备的操作系统、业务软件、终端安全软件、驱动程序、浏览器、邮箱等各类软件系统的客户端安装设置、升级更新、故障解决等工作。

16

协助做好各类办公设备的资源信息登记管理,包括所属网络、用户基本信息、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移动存储介质注册等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和更新及时。

17

协助做好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断电、断网等情况设备开启、关闭、维护,保障主要业务运行。

18

其他设备

协助做好4台智能电视、LED大屏、信息发布机、教学设备等其他设备的故障处理,协调厂家维修。

19

设备巡检

协助做好数据中心、设备间、指挥中心、分控中心的线路编码、电力保障、设备巡检和环境监控等工作。

20

协助做好对办公设备进行保密安全检查,使用检查工具进行自查工作。

21

网络设施
运维保障

网络规划

根据网络拓扑规划好各个网络区域,确保各网络区域不交叉互联,根据部局网络规划,协助做好政务外网日常维护工作。

22

路由交换

对网络的路由、交换进行优化调整,减少重复策略、避免线路回环引起的网络延迟或故障。

23

网络保障

协助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安全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禁设备跨网交叉使用。

24

资产管理

 

协助做好电子设备资产标识粘贴,协助做好各部门的设备和耗材领用及设备的借用、移交、回收、调剂、配备等工作。

25

其他运维

其他

协助做好法定节假日与重要时期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工作的值班备勤。

26

协助做好与各业务系统厂家、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27

协助做好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采购等相关工作。

28

协助做好重点设备区域访客登记,含数据中心、设备间、指挥中心、分控中心等重点区域。

29

其他需协助的内容。

3.2项目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名专业人员作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运维人员,由采购人选择其中1人进行工作日驻点服务,在重大任务、重要事件或节假日期间提供24小时值班备勤服务;另1人作为后备人员,形成AB岗角色,并在重大任务、重要事件期间提供增强服务力量。

(2)开标后,中标候选人根据服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两周之内)。签订合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并形成报告。

(3)本项目服务年限1年。

四、报价须知

4.1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其中第134项原件备查。具体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3)拟派的2名专业人员须是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大专毕业生(2人均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IT相关工作经验,至少1人须具备计算机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需提交相关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验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的医社保证明(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需提供2020年以来至少2项政府机关信息化服务外包运维项目案例(需提供相关案例合同复印件);

(5)报价单(需对提供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4.2报价说明:

(1)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2)若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3)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人;

(4)报价文件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五、中标候选人选取方式

按照报价高低为基础确定中标候选人顺位,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以该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在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开始为期两周的试用,期间评估小组会对中标人提供的运维人员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为“不达标”,中标人拥有一次更换运维人员的机会(试用两周),若第二次依旧不达标则第二中标候选人获得试用机会,如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试用,则合同总价依旧仍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签订合同以保证公平。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试用或不接受报价降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则第三中标候选人获得试用机会,以此类推。试用通过后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最终中标人。

六、评估方法

试用期结束后评估小组将会根据服务质量(40分)、服务态度(30分)、响应速度(30分)三项内容进行评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反之达标。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部门分配分值

得分

服务质量

40

办公室15

 

习艺科15

 

指挥中心10

 

服务态度

30

办公室10

 

习艺科10

 

指挥中心10

 

响应速度

30

办公室10

 

习艺科10

 

指挥中心10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截止时间:2024621日 上午11:00 (北京时间)。

7.2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戒毒局办公室304室。

7.3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7.4供应商可以在616日—620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实地查看现场。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2024616

 

  址:  福州市晋安区前歧路17   

联系人:    李先生          

  编:      350013     

  话:   87334631            

项目监督部门: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87301519

 

 

 

 

 

 

附件

保密承诺函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甲方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保密承诺。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属于甲方专有的或工作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乙方通过其与甲方的业务往来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信息或材料。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往来文书、工作要求等所有与甲方相关的工作内容;

(2)甲方一切内部资料、计算机软件资料、计算机硬件设备资料、电脑数据、内部保密文件资料;

(3)各类甲方采购项目的各种技术数据;

 (4)甲方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

 (5)甲方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承担并不限于如下保密义务:

(1)不得试图了解与合同业务无关的甲方所有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工作内容及相关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秘密信息;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秘密;

(5)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6)不得劝诱掌握秘密的人员泄露秘密。

 第三条 保密期限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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