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一轮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公告
来源:厅计财处 时间:2024-09-08 16:27

    一、报名邀请

福建省司法厅(采购人)将建立新一轮采购代理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3. 在福州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有固定评审场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上的综合评价为B级(含)以上。

提供固定评审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备案的评审场所相关资料,相关证明评级材料复印件。

4.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并已列入“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代理机构登记状态的网页打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情况。

提供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不得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所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入围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入围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入围方式及要求

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从本轮参与的代理机构中分别随机抽取8家A级代理机构和8家B级代理机构,并与入围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据此设立代理机构库。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代理机构库中抽取具体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采购人按一票否决与末位淘汰管理方式动态调整招标代理机构。

1.一票否决管理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服务期内,中选单位有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代理服务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1)入围单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执业评价中有“红灯”警示或者综合评价等级被调整为C级的。

2)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损害采购人名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3)因入围单位原因导致项目违反规定受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整改的。

4)拒绝接受采购人项目委托,影响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5)未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委托范围组织采购活动的,或随意更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但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6)未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实施代理的。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接受监督检查或汇报工作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按照末位淘汰动态机制结合省财政厅公布的诚信评价对代理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

1)库里的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有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受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整改等不良行为的或综合评价等级降到C级,应从库中删除,并从本轮未抽中的代理机构里按诚信评价分值的高低予以递补;

2库里A级代理机构数量超过了8家,按照诚信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排序,保留分值前8名的代理机构  

3库里的代理机构中A级或B级代理机构数量不足8家,从本轮未抽中的代理机构按诚信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并予以递补至8家

3.入围具体要求:

1)入围单位须按招标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心组织开展采购人所委托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政策咨询等政府采购有关专业服务,保证采购代理计划顺利实施。

2入围单位必须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1-2名项目助理服务本单位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单位在委托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入围单位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天内响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就招标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若采购人有需要现场解决问题的(比如,参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核会),入围单位需在约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

4入围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采购计划进展,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5入围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具体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拟制,并送采购人审核确认;经采购人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入围单位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方可按规定及时发布采购公告。

6)在采购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入围单位要负责协调相关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好质疑或投诉。

7)在具体采购项目招标结束后,入围单位应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并向采购人报送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

8入围单位应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实务技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评价。

9入围单位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0)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其他应由入围单位完成的采购代理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11)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入围要求未列明的情形,则入围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

入围单位按照实际采购中标金额参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第610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五、申请文件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以辨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份材料有多页的,另盖骑缝章)

2.申请文件一份,相关材料的格式自拟全部装入密封信封内,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综合评价等级(A级或B级)具备工程招标代理备案资质的,申请人应在封面上注明。

3.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91118:00时(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办公楼611(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591-87765610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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