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民警接送班车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来源: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时间:2017-12-13 16:13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女所)拟采购民警接送班车服务,采取自行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接送班车服务

    二、报价需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应具备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报价人应具备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报价人提供服务的车辆持有《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4.报价人所配备的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报价人应向询价人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给询价人予以核对。

6.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二)项目报价及询价方法

1.项目报价

合同包

项目名称

车型

单价最高限价:往返一趟次(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限

1

民警接送班车服务采购

大巴车(59座及以上)

870

1月(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中巴车(35座及以上)

690

小巴车(19座及以上)

550

2.合同包最高限价:5.5万元/月。

3.询价方法:通过资格审查,最低价中标法。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车辆要求

1.1、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1.2、各种保险有效;

1.3、车内配置:空调、电视、音响、ABS系统、GPS定位系统;

1.4、车辆年限:2012年后新购置车辆; 

2.驾驶员要求

2.1、驾驶员必须思想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签订后需提供驾驶员A1机动车驾驶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每台车配备的驾驶员必须相对固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提供车辆年检情况;

2.3、安全驾驶、文明待客,按时接送,主动协助乘车人员有序上下车;

2.4、在安全驾驶的前提下,中标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路线及时间,及时接送,准点到达,准时发车,确保乘车人员上班不迟到;

2.5、随时保证车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3.行驶路线

以下线路为初定线路,采购人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中标人运输服务的班次、站点、时间、路线等内容,会提前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1)周一至周五班车路线

线路1中巴车(35座及以上,7点发车): 

东坑公交站→高院→总院→康特→教院附中→工业路→金山大桥→金山大道→洪湾路→东岭路口→湾边大桥→女所新址(当日往返)

    线路2中巴车(35座及以上,7点发车):洋下新村→东街口→白马路(监狱局宿舍)→西洋路口→红旗饭店→东南眼科→仓山万达→湾边永辉→女所新址(往返)(当日往返)

    线路3大巴车(59座及以上,7点发车):仓山茶叶街→先锋幼儿园→种福寺→跑马场→师大→上渡→竹榄→三十中→湾边大桥→女所新址(往返)(当日往返)   

(2)周末、节假日、公休班车路线

  线路小巴车(19座及以上,7:10发车):体育中心→高院→总院→万象城→福四中→上渡→爱琴海→金山大道→三环→湾边大桥→女所新址(往返)(当日上午9:00返回)

4.服务内容及要求

4.1、服务内容:每天早、晚按规定时间与线路接送乘车人上下班,并确保沿途安全、准点到达目的地。采购人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中标人运输服务的班次、站点、时间、路线等内容,会提前电话或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方需按采购人要求调整车辆班次、时间、行驶路线等。中标人有义务对采购人的行车路线、站点进行核实,若发现该路线站点有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予以调整。因中标人疏于核实导致行车站点、路线不合规定,进而引发的一切处罚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2、为确保乘车人员安全,接送车辆出车前需安排人员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驾驶人员素质较高,采购方有权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及年检情况;

4.3、接送车辆必须准点到达发车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发车,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乘车人员安全准时上下班;

4.4、中标人须为乘车人员购买意外保险(60万/人),否则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尽可能使用新购置的车辆,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4.5、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禁止吸烟、饮食、与人闲谈、行车时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6、驾驶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随时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卫生清洁;

    4.7、中标人将乘车人员送达目的地后,采购人不为中标人车辆提供停车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8、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燃油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4.9、车辆在接送往返途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若因驾驶员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乘车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调处理,中标人为乘车人员购买了意外保险,则按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

4.10、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服务的车辆;

4.11、中标人车辆如未能准点发车,超过10分钟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车辆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按车型(大、中、小)中标价格标准进行双倍赔付,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点发车的除外; 

4.12、接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抛锚时,若由于司机或中标方主观因素认为可以按时送达,未采取其他措施导致无法按时送达,中标方需向采购人赔付违约金2000元/次;当车辆出现故障或车辆抛锚,且5分钟内若无法恢复行驶,司机需立即报备,并立即安排备用车辆,若备用车辆到达时间超过30分钟,中标方需付费给乘车人员换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用按照打车、地图软件显示的由故障地点至上班地点所产生的打车费予以支付;若中标人采取措施(派遣备用车辆或付费换乘出租车)后仍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按时到达的,按照当日使用车型(大、中、小)中标价格标准给采购人予以赔偿;

4.13、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必须是一车固定一人,不得随意撤换。驾驶员应热情服务,严禁与乘车人员争吵,如有乘车人员对驾驶员进行投诉,同一司机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中标人必须更换驾驶员;

4.14、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停止租赁时,采购人有权与中标方协商变更或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4.15、如采购方因工作需要向中标方租用车辆的,所租用的车辆费用按照中标车型付费,中标方不得随意调高价格;

5.运输费用及其支付

5.1、单次最高限价:大巴车(59座及以上)870元/天(往返一趟次)、中巴车(35座及以上)690元/天(往返一趟次)、小巴车(19座及以上)550元/天(往返一趟次);

注:报价人须核对以上标准,并承诺在中标后,服务期内所有车型的价格将以中标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

5.2、运输服务费按实际的车辆数及天数结算。车辆燃油费、养路费、维修费、牌照费、年检费、检测费、驾驶员工资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运输费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并附每日车辆运行情况清单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并经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标人付款。如中标人不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则付款期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履约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于开标前交付给采购人。开标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当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报价人。若中标人未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经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将相应没收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具体的内容及比例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若中标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中标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0日9:00-10:00(北京时间),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10:00止,地点: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福湾路811号)。2017年12月 20日10:00在女所二楼会议室开标。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女所,报价文件封口处应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标后询价人如发现报价人对所承诺的事项弄虚作假的,中标无效;

    3.报价文件份数:一份;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5.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6.经审查合格的报价人,如果报价相同的,曾经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过民警接送班车服务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采用抽签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询价人

询价人: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周榕       

联系电话:83591099   18950285373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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