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厅法制宣传处 时间:2018-08-10 16:23

闽治省办〔2018〕16号

各设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今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中期督导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工作部署,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为建设新福建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情况;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情况;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设区市)》和《“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省直单位)》(见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设区市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中期督导检查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9月,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中期成果,查找差距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整改。自查评估报告于9月28日前报省依法治省办。 

(三)省级督导阶段。10月,省依法治省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导检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在线核验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攻坚迎检阶段。11-12月,各地各部门根据中期自查、省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短板精准发力,确保整改措施既立竿见影又长期见效,以最佳状态迎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督导检查。

    (五)总结表彰阶段。根据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通报表扬一批“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授牌一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二)在线核验,实现全面督导。为提高“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实效,省级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将开设“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电子台账,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应对照督导标准,于9月25日前在线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省依法治省办将组织专人开展线上核验。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应同步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开展线上督导工作。 

    (三)结合实际,注重工作实效。督导检查工作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检查评估,掌握真实情况,真正把考核过程作为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的过程,作为查找问题、寻求短板的过程,作为学习交流、提质增效的过程,坚决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七五”普法中期考核作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契机,制定实施宣传计划,集中宣传我省“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总结推广一批普法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建设新福建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联系人:省依法治省办  林珊,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传真:0591-83770239,邮箱:sftfxc@163.com。

    附件:1.“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设区市)

          2.“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省直单位)

                       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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