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财政金融局: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文件精神,经专题研究,就《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涉及司法行政项目进行汇集并予以细化说明。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涉及司法行政项目汇集及说明
2.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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