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2-07-14 10:2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