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3-16 08:26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卢灵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打造“1号滨海风景道”中增设“海洋法治教育流动课堂”的建议》(第1515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卢灵代表提出的在打造“1号滨海风景道”中增设“海洋法治教育流动课堂”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教育意义和实践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吸收卢灵代表的建议,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创新普法方式,依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等多方力量,推动“海洋法治教育流动课堂”增设工作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纳入年度《福建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点省直机关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普法宣传内容和工作安排,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船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760余场,编印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和中国鲎、海马等新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宣传海报,以及宣传钥匙扣、环保袋等各类宣传材料10万份。近年来,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联合省教育厅组织大学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成立十支志愿普法队伍,分别赴泉州、漳州等地,深入基层沿海海一线,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积极组织送法进渔村、入渔港,把法治课堂搬到家门口,变群众“求服务”为政府“送服务”,顺利让渔民在家门口普法。运用“福建司法”等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发布《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等普法内容,进行“以案普法”等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省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一是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将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列入2023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动普法责任部门深入“1号滨海风景道”调研设立“海洋法治教育流动课堂”,普及宣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统筹省文旅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等普法责任部门,发挥全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1号滨海风景道”等活动,创新“普法+海洋法治”模式,协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海洋法治教育流动课堂”。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发挥“福建司法”等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借助“报、网、端、微、屏”等普法载体和平台,按照海洋法治的特点,制作推出喜闻乐见的普法微动漫、微视频,持续开展涉渔涉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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