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
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来源:厅审批处 时间:2023-04-24 16:24

  

  根据司法部2023年4月24日发布的第5号公告,现就我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

  (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4月24日15时起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三)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福建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主观题考试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政策请具体咨询放宽地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申请人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省不受理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遵守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具体相关事宜,可向各设区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福州市 0591-83319614

  厦门市 0592-2367273

  漳州市 0596-2934126、2960148

  泉州市 0595-28380670

  三明市 0598-8241795、7500141

  莆田市 0594-2697027

  南平市 0599-8060707

  龙岩市 0597-2800661

  宁德市 0593-2250365

  省司法厅 0591-83785711、83770270、83782117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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