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规则,省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每年须分别向党中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报告法治建设情况。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2025年工作要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24年法治建设主要举措、亮点特色和工作成效,梳理分析推进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建议,分条列明具体工作任务、成果形式和任务分工。
请将以上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并于2024年12月6日(周五)前将书面材料(附光盘)送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联系人:黄汀洲,电话:158****9087,0591-83773589。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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