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关于印发《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2010年工作总结》和《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1-03-31 11:43

各设区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2010年工作总结》和《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予印发,供你们在安排今年工作时参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厅党委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创新思路、开拓进取、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制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司法考试工作上层次

2010年,我们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着力推进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试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要求。全省共有11905 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台湾考生229名、香港考生17名、澳门考生4名),实际参考人数10577人,报名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连续三年超万人。共有2341名考生(其中台湾考生15名、香港考生1名)通过司法考试,合格率为22.13%。

(一)报名场所更加优化

省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司法局根据考生数量,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按照三类标准(即窗口式、柜台式、办公室式)推进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对报名场所工作区及等待区面积、仪器设备配置、工作流程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报名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必须按照前两类标准建设;报名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按第三类标准建设,并视情逐渐由第三类提升至第二类。目前除莆田外其他八个地市全部达到一、二类标准,场所设施进一步改善,报名流程进一步规范,实现报名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拍照、银行收费、证书申领的“一站式”服务。厦门市司法局建成30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司法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成为我省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单位。

(二)服务考生更加人性化

我们通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把人性化服务措施落实到报名、考试组织、发证等各个环节,让考生在精细化服务中感受到家的温暖。为方便台湾岛内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我们委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台湾岛内考生报名材料转递等事宜, 226名台湾考生中有178名通过这种方式顺利实现了报名,避免了来回奔波,大大减少了往返次数和费用,受到台湾考生的好评。针对闽西北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有近40名考生因此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我们积极向司法部汇报请示取得支持,专门开通网络为这些灾区考生进行补报名,使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三)试卷管理更加严密

为保证试卷管理科学规范,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我们进一步规范试卷管理操作流程,制定了详细周全的送、收卷方案,采取拉警戒线、划警戒区、民警现场值守、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等措施,确保了送、收卷环节安全有序。在试卷保管上,坚持2名以上干部昼夜值班,并抽调监所民警增强夜间值班。在试卷的发送和返送中,坚持警车警力运送,厅领导跟车押送,省厅处长随车押运,监察人员同车监送。各地也都按照省厅要求,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做好试卷的保管、分送、回收等工作。实现了从试卷交接、保管、分发、回收到返送全过程“无缝隙”衔接,确保万无一失。

(四)应急准备更加充分

针对我省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为切实保障考生人身安全,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认真落实省厅通知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了细化,在考点安全保卫上做到了“五个加强”:一是加强考点的门禁制度,考点大门除学校保安外,增派学校工作人员和司法局干部各1名,共同值守。二是加强考点警戒工作,各地都加派警力维护考点安全,有的地方还请武警驻点保卫。三是加强考试场所安全检查,在考前组织专门力量,对考试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四是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对靠山、近水的考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论证。五是加强对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确定1名局领导专门负责考点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配备应急处置力量。针对10号台风可能给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我们在考前专门下发紧急通知,对考试期间防台风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各考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做到了“六个到位”,即台风信息跟踪到位、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专人巡查责任到位、试卷保管运送到位、考生提示及时到位、考务人员准时到位。

此外,我们还审核办理了2587名通过2009年度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完成了451人次的法律职业资格的档案调转工作,其中调进我省294人次,调出157人次,确保了法律职业人才的有序流动。

一年来,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方面,我们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陈义兴厅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做了题为“扎实推进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典型发言,就我省如何围绕司法部“四化”目标,具体细化为可操作的“六化”措施,不断推进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进程做了经验介绍,2010年12月22日《法制日报》作了发言摘登。

二、以清理整顿为重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台阶

2010年,我们按照厅党委的要求,狠抓清理整顿,强化规范管理,促进鉴定机构、鉴定人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一)着力抓好清理整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对我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资格资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我们专门制定了《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梳理出存在的仪器设备配置未达标、相关项目鉴定人配备不足3人、未参加能力验证等6个方面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时限和清理措施。6月底7月初,抽调部分市局工作人员和相关鉴定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57家“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拉网式交叉检查,对照司法部相关标准,就其仪器设备配置、参加能力验证和相关项目鉴定人配备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摸清了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未达标的36家鉴定机构限期整改。12月27日至31日,与厅监察室联合组成2个检查验收组,对未达标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的来看,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在各设区市司法局的密切配合和积极推动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注销了1家鉴定机构、18名执业鉴定人,暂停了6家机构的8个执业项目;全省“三大类”鉴定机构共投入400多万元添置仪器设备;全省共有46家机构参加了98个项目能力验证,同比增长142%和92%,进一步提升了执业资质;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等3家机构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实现了新突破。从检查验收情况看,通过清理整顿,目前全省“三大类”鉴定机构不存在人员不达标和能力验证不达标的情况,仪器设备配置不达标从原来的36家减少到目前的14家。

(二)着力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开展亲权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省亲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开展对全省亲权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公示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先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1月底至12月初,成立了2个由处领导带队、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全省12家亲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规范提高。二是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就如何贯彻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作出部署,进一步促进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各设区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共办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36件,有效化解因鉴定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三是推进行业纠风工作。为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制定出台《2010年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四是完善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整理、核对、录入97家鉴定机构和1221名鉴定人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和披露力度,建立了诚信档案和曝光台;编制了2009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福建卷电子版名册。此外,还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文书评查和组织参加第三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评查工作。

(三)着力开展教育培训

按照司法部要求,部署开展我省法医临床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委托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和皖南医学院(法医系)对90名需要完成转岗培训的法医临床鉴定人进行培训,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法律法规、法医临床专业理论及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法医临床鉴定执业的素质。目前,所有学员均已完成三个阶段共计24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了合格证书。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基本规范》提出了四个方面明确要求。在技术规范推广方面,发文推荐适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等2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技术标准适用。

(四)着力推进党建试点

年初对司法鉴定行业党建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成立党支部。陈勇副厅长多次带队到厦门、福州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与市局局长协商谋划,强力推进党建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目前已有5家鉴定机构成立了党支部。7月1日《法制今报》用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我厅“积极探索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新路子”的做法,《党的生活》、《中国司法》、《中国司法鉴定》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为进一步推进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0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专项检查、制度建设、党建试点等工作都得到了司法部的肯定。全年司法鉴定业务稳步发展,全省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鉴定案件83677件,业务收入4448万元。

三、以依法行政为重点,法制工作上水平

2010年,我们着眼于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大力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圆满完成《福建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换发证工作,组织近年来从外系统调入司法行政系统的7名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了专业法考试;整理更新了省厅43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信息登记资料,换发了新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依法维持了福州市司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核厅发规范性文件2件。

(二)法制工作有效开展

配合立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办理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等43件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修订论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70多条。按照《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厅负责清理的《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四个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修改部分条款、全面修订等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结合业务部门工作需要,认真进行调研,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立法规划项目的建议》,提出了将《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调整为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增加《福建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为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等4条建议。

(三)调研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完成了省重点课题子课题的调研工作。作为牵头单位,我们注重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召开了成员单位调研工作协调座谈会,制定了调研方案,共同推进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在汇总成员单位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综合调研报告报省委政法委。二是完成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专题调研工作,形成了题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的专题调研报告报省委政法委。

2010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机构缺失问题仍未解决,从省厅到绝大多数的市局均未设立独立的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和鉴定管理机构,且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影响到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制等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尚未建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鉴定行业自律管理缺少有效平台和手段。三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执法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是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厅党委中心工作,着眼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司法考试工作

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以深化标准化建设和优化服务考生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安全顺利举行。

(一)深化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消灭三类标准、规范二类标准、完善一类标准;进一步加强试卷安全保管,取消将试卷存放在市司法局保密室,统一放入市委机要局或高招办保密室;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主要流程的标准化,强化从报名、试卷运送保管、考试组织实施、监考督考巡考等主要环节的规范管理。

(二)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召开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会议,签订考试工作责任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做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实现司法部提出的“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要求。

(三)优化服务考生工作。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措施,努力为考生特别是台湾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认真办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进一步完善证书持有人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备案登记和档案调转工作,促进法律职业人才的有序流动。继续完善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网页,及时发布、更新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司法鉴定工作

按照厅党委提出的“建章立制、规范提高”的总体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召开全省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去年和“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年及一个时期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工作。

(二)继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改革。抓住《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2008—2012年立法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立法进程,争取尽快进入审议程序,尽快出台地方立法,促进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筹建过程涉及的有关问题,争取尽快成立省司法鉴定协会并开始运作,建立起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司法鉴定宣传工作,以正面宣传为主,集中宣传和个案宣传相结合,着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的性质地位,以及司法鉴定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稳定、服务诉讼活动、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成效,让社会各方面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协调省物价局,出台与《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匹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出台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争取用1至2年时间实现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开展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好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对清理整顿中还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部分项目未配置仪器设备或者项目鉴定人配备未达标,4月底前予以注销;对于检测鉴定对象复杂的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等项目,上半年前采取与仪器设备相适应的小项目重新核定业务范围;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仪器设备配置尚有缺项的14家鉴定机构(项目),发文暂停相关项目执业,待其配齐仪器设备后再恢复执业。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围绕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活动,对已建立的制度、拟要建立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抓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专门发文提出制度建设侧重规范的内容、任务分解、时限等要求。本着成熟一件出台一件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质量控制和工作流程管理为重点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使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执业活动从鉴定委托受理、鉴定实施到鉴定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督促鉴定机构重视实验室建设,严格按照实验室标准进行建设,发挥实验室的作用。为了鼓励和引导鉴定机构加大投入,积极参加认证认可,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努力争取今年全省有1至2家的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要求未通过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都必须参加并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相关项目能力验证。

(六)强化执业监督。制定出台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分类量化标准,在全省部署开展规范化建设,为下一步开展鉴定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工作打好基础。积极探索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年度考核的办法,并在条件较好的设区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部署开展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类鉴定机构的专项检查,做好文书评查后期工作,评选、表彰优秀文书,记入诚信档案,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认真办理省政协委员有关提案,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案司法鉴定工作。

(七)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司法鉴定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探索建立鉴定人继续教育登记制度。适时汇编管理规范,人手一册免费发放给管理干部、机构负责人、鉴定人,同时组织学习、培训,使他们熟悉制度规定,增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执业。依托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抓好鉴定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与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共同举办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并在福建警察学院学报上出版专刊。

三、法制工作

围绕“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完成好《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由我厅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做好本系统参加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行业及监狱劳教重点环节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福建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进一步规范厅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把关和备案登记等工作,确保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对设区市司法局法制工作部门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及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研提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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