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3-02-01 16:50
    2012年在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较好地完成《厅党委委员分解任务落实计划》和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计划,2012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429件,同比增长67.09%,超额完成年初厅党委提出的2012年法律援助案件数同比增长8%的目标,其中刑事案件4110件,民事案件28239件,行政案件80件;受援人达37304人,共接待咨询186677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保障民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明确法律援助工作方向
    为切实发挥好法律援助在保障民生和服务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福建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在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和“法律服务到一线 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3月17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在福州市马尾区隆重举行了两项活动的启动仪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义兴与福州市局和马尾区的领导共同参加了启动仪式。经过一年的努力和实践,“两项活动”取得良好进展:一是便民窗口建设新突破。各地通过调整办公室、收回沿街店面、加大投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福州市80%、莆田66.6%、漳州66.7%、泉州60%、宁德50%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实现一层临街化;在加强窗口硬件建设的同时,各地还注重抓窗口的软件建设。福州市中心制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和接听电话礼貌用语》,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的文明礼仪;龙岩市中心提出“亲情服务,奉献五心”的口号;泉州市各中心、通过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等时机,大力加强接待窗口服务水平,统一标识、标牌,完善窗口服务设施,提升接待人员的文明服务水平。二是完成我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软件升级准备工作,针对我省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反映原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运行速度慢,登录困难、严重耗费基层人力的现状,省中心及时向省厅作了汇报,并积极向部法援司反映,争取技术上的支持,现已完成采购服务器的招标投标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由 中标,有效地节约了成本。三是创新便民服务模式。各地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新举措,福州针对特殊案件建立上门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城区法院试点工作等。漳州对年幼、年老、智力障碍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泉州继续为农民工、残疾人等发放《法律援助证》。泉港区创新工作方式,在欢送新兵的仪式上为即将踏上军营的150名新兵颁发《军人法律援助证》,不仅推进了拥军工作,也给军人军属提供了“绿色维权通道”,受到广大军人军属的欢迎。惠安县中心与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机制”。 三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合同项目管理、与计生局协作开展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等,有效促进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南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团、在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站等,及时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的服务。宁德市与市总工会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福州、厦门、三明、泉州等地通过开通官方微博、QQ视频等形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咨询,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免费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今年10月12日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专门对我省开展的两项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效做了批示:“福建省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说明,在大局下行动,在大局中作为,我们的工作效果就能增强,就能在经济社会中体现价值。福建的工作、做法应进一步总结推广”。 
   二、坚持提高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要求各地提高办案的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研判工作,强化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各地采取旁听、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法律援助窗口咨询人员、受援人、经办法官、仲裁员、承办律师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在回访过程中重点了解受援人从何种途径知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程度等,并记录在案。如福州对每位回访对象均建立联系卡,建表造册,并将收集到的意见作为舆情分析报告的依据。厦门每个案件都有专人负责在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并将情况填写在质量监督卡上。
    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12年12月中下旬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李建国副主任、宋建炎调研员分别带队,对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抽查卷宗等方式,对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及下洋司法所、长汀县及莆田市仙游县、秀屿区、泉州市、鲤城区、永春县、南安市等中心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县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平衡,案件归档不及时,部分县区案件补贴较低,挫伤了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积极性;有的承办人员案件办完后对领取办案补贴持无所谓态度,案件归档不及时归档甚至不归档,造成法律援助中心很难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管,主要问题在: 
    1、受理案件登记表、结案登记表及办案补贴发放登记表等台账资料不齐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08年下发民事、刑事、行政受理案件登记表、结案登记表等表格,要求各地统一使用。检查中发现,各中心除受理案件登记表外,其他台账资料都不齐全,办案补贴发放登记表基本没有,永春县、南安市中心没有结案登记表,新罗区中心受理案件登记簿和结案登记簿没有分开,很难统计年度结案数量。
    2、卷宗归档还需进一步统一。个别中心在卷宗归档时没有使用省中心统一制作的归档目录表,案件装订不够规范,填写不够完整,没有编号、页码,缺乏专门的档案室。莆田市秀屿区中心有的归档材料未编号;永春县中心归档的卷宗由各承办人自行装订,有的没有代理词,不符合卷宗归档要求。
    3、办案补贴发放不够及时,审核不够严格。有的县(市、区)在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之前,没有严格审查提交的结案卷宗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的几个县区中心,都是三个月以上发放一次办案补贴,普遍存在法律援助经费不够及时发放的现象,这种做法严重影响案件承办人的积极性。如南安市、长汀县中心2011年底统一发放全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4、办案补贴发放台账不够规范,未真正做好“一案一补”。检查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尚未按照省中心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做好经费发放台账工作,一些地方尚未使用个案费用补偿表和领款三连单,不能真正体现“一案一补”。
    5、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挪用、挤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我省法律援助中心极少数有设立独立帐户,绝大多数依托在司法局账户单列科目,故法律援助经费由司法局统筹管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仍然存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未足额使用现象。
    三、坚持加大宣传与深入调研同步,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创新拓展法律援助宣传方式,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传统新闻媒体及开通官方微博、建立QQ群等现代传播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强化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意识,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体知晓并方便快捷获得法律援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利用省司法厅门户网法律援助版块,定期发布、更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刊登“每月一案”。省司法厅对获得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表彰,省法律援助中心汇编“2011年度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发放各地供参阅。
    为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在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内部署开展2012-2013年度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并要求各地将征集论文在11月20日前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收到法律援助论文27篇。同时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部署,对福建省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对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今年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开展法律援助投诉情况处理工作摸底调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的要求,对全省各地情况进行调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同时,完成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舆情分析情况》、《法律援助咨询舆情分析报告》,并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11月21日, 省法律援助中心暴闽生主任带领省中心的业务骨干一行三人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调研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组一行现场考察了省厅驻平潭综合法律服务中心,详细询问了省厅驻平潭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平台运作情况,以及省中心受理部与综合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咨询受理电话直通车施行的情况。之后,针对平潭县法援中心和省厅驻平潭服务中心提出的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与讨论,并提出方案来共同解决。拟将通过加大法律援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平潭的倾斜力度,将平潭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过程中引起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涉及群众民生问题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等手段,帮助更新平潭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硬件设备,通过加强业务指导、交流培训等方式,提高平潭法律援助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支持平潭法律援助发展。
    四、坚持争取经费与强化督查并举,有效增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今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为59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为100万元,共计690万元。并积极认真做好上述专款的分配预案,顺利通过省司法厅党委及省财政厅业务处室的审核,目前该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款已于10月17日由省财政厅下达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下达到使用单位,解决相关县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困难,促进不同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发展,全省有67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受惠。同时,省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导地方按照“三个纳入”要求,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增长保持一定增幅,各地通过努力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今年4月,根据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要求,省中心专门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查阅卷宗,听取承办律师的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等形式,到宁德、莆田、泉州、漳州等地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活动,形成《福建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并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全省各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带来的优势,科学地用好用足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至目前全省共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申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1280件,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08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87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妇女家庭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232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81件,共帮助1365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756.2318万余元,共申请项目资金2428560元。现已发放1207400元。由于我省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效果良好、退补率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决定奖励我省项目培训经费5万元用于我省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培训。
    五、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齐抓,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福建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和典型引路作用,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职业精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困难群众的业务才干,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0月22日至24日,省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省司法厅肖新建副厅长到会作学习动员。这次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适用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实施对我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影响和变化、法律援助统计报表知识及舆情分析工作要求。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省直各社团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共103人参加了培训。
    六、存在问题
    (一)刑事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将凸显。新刑诉法实施后,预计我省刑事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将达到现有数量的5倍。以2011年为例,2011年我省共办理指定辩护案件3186件,那么新刑诉法实施后,预计全省受理的指定辩护案件保守估计每年将达到15930件,比2011年将增加12744件,届时经费开支将大大增加,经费短缺问题将凸显。
    (二)地区间的律师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将严重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县区间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极为不均衡现象突出。律师作为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唯一承担者,存在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现状。不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数量不尽相同,往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律师人数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律师人数少,有的只有1-2个律师,有的甚至没有。这就造成了有的律师办案数量多,压力大,有的律师一年也没有几个案子,甚至零办案。
    (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各级法援中心人员缺乏的现象普遍存在,绝大多数县中心的人员只有一至二名。此外,人员被抽调和借用现象较常见。人员不足严重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不能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全省94个中心中能达达到司法部要求的一楼沿街化便民窗口的不足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东部地区63.8%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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