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厅警务处 时间:2022-02-22 08:3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6日至4月26日,省委巡视六组对省司法厅党委开展巡视,并于2021年6月16日反馈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

省委巡视六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整改要求客观中肯,完全符合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符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厅党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彻底整改、严格执行,推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全力以赴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巡视整改。厅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逐段逐句领会,深刻把握其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贯穿其中的鲜明问题导向、深沉忧患意识和强烈使命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同时,认真学习省委尹力书记在听取省委第十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对照“四个仍须”主要表现和巡视六组反馈意见,不断深化认识。通过学习,厅党委充分认识巡视是政治巡视,是对厅党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对厅党委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体检,把巡视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抓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政治担当,以最有力的行动抓实巡视整改。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组长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依托政治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落实和监督。厅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协调整改中的重大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直接负责11个问题的整改。其他班子成员也从各自分管领域主动认领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共同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推动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省监狱局党委就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问题的专题报告,厅政治部就落实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个专项报告,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三个清单”。各责任单位在厅党委领导和带动下,精心组织实施,实行挂图作战,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扛牢政治责任,以最有效的举措抓深巡视整改。一是细化整改措施。厅党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项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巡视组反馈问题细化为118项整改任务,每项整改任务都由至少一位厅领导担任责任人。召开厅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厅党委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先后组织召开8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推进工作。厅巡视整改办全程跟踪督办,建立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度,每2周召开1次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对推进难度较大、进度缓慢的及时跟进指导,及时协调推进,及时推动落实。三是注重统筹协调。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既整改具体问题,解决好“当下治”,又在制度机制上找原因、补短板,深化标本兼治,解决好“长久立”,切实把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聚焦反馈问题,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坚持依法治省推进良法善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全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围绕“如何全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如何提升行政立法质效、如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10个方面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提高推进良法善治水平;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场法治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二是起草并推动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若干措施》,推动出台《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三是健全完善协调小组运行机制,协调召开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依法治省办年中工作推进会、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听取各协调小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动各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有效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四是真落实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评估、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等方面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科学评估法规规章草案中主要制度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五是认真吸取有关文稿被省政府办公厅退件的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办文流程、严格执行文稿比对制度、落实职责AB岗制度,杜绝办文错情。

2.关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0年专项检查发现的“减假暂”案件公示时间不足、计分考核不规范等问题,完善“减假暂”、计分考核相关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明确优化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重新明确和规范计分考核罪犯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监狱后勤犯、生产辅助犯选用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案件公示时间要求,限制重点罪犯考核加分分值和加分情形,规范改造标兵评选条件、工种选用调整程序条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成立“减假暂”专项工作组,全面核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依法处置不规范办理案件,依法依规问责处理责任民警。三是调查统计全省各监狱职务犯占后勤犯和生产辅助犯的比例情况,对比例偏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监狱综合治理成果 规范监狱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罪犯违规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关系犯”情况。四是分别指导仓山监狱对一起假释案件、永安监狱对一起减刑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欠佳问题进行复核整改,对这两起案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全省监狱单位成立刑罚执行办案中心,推动提请减刑假释案件集中办理,实现“一案双审、交叉复核”。修订完善《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案件实质化审查机制,完善执法案件定期评查制度,明确暴力犯和恶势力犯等重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从严标准。

3.关于涉外法治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在聘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仲裁员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素质能力,提高我省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推动建立通畅的涉外仲裁员推荐通道,择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推荐30名人选。三是开展涉外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专项调研,举办全省涉外律师培训班,与厦门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涉外仲裁与司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涉外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优秀涉外律师推荐机制,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人数由125人增加到156人;与省贸促会、省律协共同推动建立福建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库,推荐34名律师成为专家库首批专家。五是加强涉外律师业务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我省涉外律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开展交流,鼓励和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

4.关于律师队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质量。全省291家3名以上党员律师事务所单独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成立87个联合党支部,覆盖率达100%;426家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全部选派党建指导员;1118家律师事务所全面实现党建进章程,推动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二是下发《关于继续做好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宣讲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律师协会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宣讲活动;省律师协会和设区市律协惩戒委员会组建惩戒纪律宣讲团,通过巡回宣讲、专题讲座、培训授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执业意识;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前移警示教育关口。三是健全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通报2021年会员违规惩戒处罚情况,披露律师诚信信息34条;全年省市两级律协共接待各类投诉561件,生效处分决定67件。四是扎实推进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回头看”,核查问题线索310条,行政处罚律师39名、行业处分律师43名、党纪处分律师4名。五是制定《福建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听证规则》《福建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认定律师执业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六项规则,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对律师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5.关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吸收“智慧政法”“智慧司法”调研成果,建立信息化建设人才库,推进两批5项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制定2022年信息化具体实施项目,完成“12348福建法网”项目竣工验收、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办公无纸化系统建设,启动厅指挥中心、网络安全、网站升级改版等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应用工作,完成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开发,与省高院建立沟通衔接机制,自2021年9月13日起实行联网应用。截至目前,网上交换社区矫正执行案件141件、法律文书1053份。三是加快推进洛江、翔安监狱信息化一期项目施工建设,洛江监狱已启动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管网桥架铺设和前端设备安装,进入试运行阶段;翔安监狱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已经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立项,正在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6.关于督促指导和帮助协调市县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县司法局机构设置、编制是由市、县编制部门决定,我们积极协调推动机构编制更加科学规范。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市、县级复议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配备的原则要求。二是向省委编办报送《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编制人员配备建议》,目前省委编办已出台省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意见,对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也进行了有力指导。三是针对2018年机构改革重组过程中大部分市县原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未转隶到位的问题,我厅在加强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赴相关市县对有关情况进行再调研、再推动,进一步摸清情况,跟踪落实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7.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厅党委班子成员通过个人学习、集体研讨等方式,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学习往深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分析会,及时分析研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二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制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工作规则》,明确采取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制度正确执行。出台《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狱单位“一把手”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内容、方式、保障等方面内容,确保“一把手”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三是开展全省监狱系统“1+X”专项督察,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监督工作手册》,强化干部人事、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企业经营、招标采购等“人、财、物”重点敏感领域监督。

8.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厅戒毒局管党治党不力、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情况,责令厅戒毒局党委作出检讨并切实整改。2021年9月12日,厅戒毒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班子成员针对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以及挂点联系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局领导紧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主要措施。二是制定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制定《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厅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则。三是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分别组织对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或存在苗头倾向问题的下级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省监狱局先后对仓山、莆田监狱5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四是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强化靶向发力,全面激发自查自纠内力、组织查处威力、专项整治效力,先后开展全员谈心谈话3.2万人次,组织自查自纠1.5万人次。

9.关于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分工安排》,立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限,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部门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规范组织处理程序和处理决定文书,组织处理结果及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确保组织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省委《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对作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组织和人员抓好执行,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责任。四是对党员作出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决定,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狱戒毒系统各级纪委及时通知相关组织和人员做好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防止出现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不够及时问题。进一步规范诫勉谈话程序,明确谈话记录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台账。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加大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的力度,2021年驻厅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10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69人次,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和追责问责建议书7份。二是结合巡察、日常监督、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等方式,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充分发挥“1+X”机制作用,深入开展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交叉监督,提升监督全面性精准性实效性。

11.关于纪检监察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采取线上学习、集中办班、选送培训、跟班挂职、以案代训等方式,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和纪法素养,提升监狱戒毒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漳州东山谷文昌干部学院举办监狱戒毒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6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训。二是加强对监狱戒毒“两局”纪委呈报的重处分案件审核把关,强化与监狱戒毒“两局”纪委沟通,准确运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宽严政策,避免同一案件或同一片区处分轻重不一。三督促监狱戒毒“两局”纪委将监狱戒毒单位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提升监狱戒毒单位的履职能力。

12.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执法权限和提级办理的规定》,2021年对巡察移送问题线索中涉及的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提级办理。二是建立组领导+业务骨干+抽调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核查、案件查办力量模式,加快案件审查、内部审理,加强与厅(局)党委、省直纪检监察工委沟通协调,缩短审理、处分研究、批复时限,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查办的32件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三是建立执纪审查责任机制,明确各级纪检机构职责权限,加强对审查调查案件的审核把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1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福建省司法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采取“自己查、同事帮、领导点”的方式,更新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健全完善教育、动态管理、预警纠错等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适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综合运用谈心谈话、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三是指导和督促监狱戒毒“两局”抓好监狱戒毒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三重一大”、人财物管理、刑罚执行、戒毒执法等监管重点,认真修改完善廉政风险点,切实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四是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年度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14.关于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违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等7个突出问题列入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内容,编印《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着力整治执法不廉洁、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联合省委编办下发《关于调整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确定各级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承担本级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联合公检法出台实施细则,将社区矫正执法审批事项外出审批、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居住地变更、日常奖惩等明确由县(市、区)社区矫正局审批,减少受委托的司法所自由操作空间,从源头上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制定出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权责清单》,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司法所权力和职责,准确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四是组织全省在册暂外社矫对象开展病情复查审查,44名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提请收监。五是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指引》,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标准,建立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工作满一季度病情复查审查、满一年病情复查鉴别的常态化机制。

15.关于有的采购项目存在“量身定做”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厅戒毒局戒毒运动康复器材采购项目问题,厅戒毒局认真开展采购专项自查,进一步强化采购机构职能,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审核把关。同时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防范廉政风险。二是监狱局制定下发《全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试行)》,加强全过程监督,避免“量身定做”行为发生。三是结合采购政策调整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不足,以采购风险提示函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动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采购文件制作审核把关,不断提升采购业务水平。四是制定出台《福建省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福建省司法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6.关于党委议事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从2021年3月起,非厅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参加党委会决策。二是修订完善《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议事规则》《福建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是指导监狱戒毒“两局”和基层监所单位开展查纠整改,要求各级党委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

17.关于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7月16日、10月19日和2022年1月14日,厅党委分别召开了巡视整改、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厅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逐一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共同研究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阅把关、签字确认;会上,党委班子成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对照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视剖析,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回避、不遮掩,切实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18.关于基层班子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加强监狱戒毒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意见,及时调整配备监狱戒毒单位领导班子。经履行干部选任程序,省司法厅提任11名监狱戒毒系统处级领导,6名正副处级领导转任职级公务员;省监狱局提任10名监狱系统副处级领导,3名副处级领导转任职级公务员。针对调整后的空缺岗位,省司法厅和监狱局党委将每年定期梳理班子配备情况,在分析研判和比选择优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配备人选,继续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

19.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指导意见,组织完成对厅局机关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需交流轮岗情况的摸排梳理,提出交流工作方案。决定戒毒系统任单位班子副职10年以上4名干部交流轮岗,免去2名临近退休同志的领导职务;监狱局党委研究决定监狱系统9名班子副职交流轮岗,免去3名年龄较大同志的领导职务。厅党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施意见》,区分6类对象,分别明确交流的条件,从加强统筹、严肃纪律、建立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关于对干部人事改革政策宣传动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系统对选任晋升有关政策规定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加强人事政策宣传解读,采用“对题作答”和“点对点”辅导方式,由厅、局政治部(处)同志对基层单位政工干部“面对面”进行现场业务指导,答复基层干警有关信访件;利用半年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咨询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二是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监狱局下发《关于明确四级高级警长岗位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修订完善四级高级警长晋升办法,促进职级晋升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三是继续抓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序列改革工作的落实综合考虑干警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开展多批次干警晋升职级工作。

21.关于执行“凡提四必”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两项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培训辅导。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在2021年7月份启动的28名监狱戒毒系统处级领导选任工作中,提前核实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查核情况,取消1名同志提任资格。二是梳理2017年以来厅党委和监狱局党委提任处级干部执行“凡提四必”情况,除2017年4月、5月2批次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结果未反馈前,对任职进行了研究,其余批次均在研究决定前完成“凡提四必”工作。三是针对2017年2批次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未反馈就研究任职的问题,经查,厅党委当时在研究任职后,按惯例结合公示和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反馈情况对有关人选任职进行了再研究,取消了1名不如实填报人员的提任资格,达到了审核把关的作用,但在程序上没有严格按照2016年12月新文件中的“凡提四必”规定执行,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提醒。

22.关于破格提任把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厅人事处和监狱、戒毒局政治部(处)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干部一局《干部任用条例》(2019)问答等配套文件,对破格提拔认定标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和实际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破格提拔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任用条例》(2019)问答的规定,突破《干部任用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关于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基本资格要求的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必须按规定报省委组织部批准;针对突破学历和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一般性要求,由厅党委和监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三是重新梳理近年来破格提拔干部情况,2017年以来有1名同志破格提拔未报批,经查,属于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认定过于宽泛、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引起,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提醒,今后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制度不含糊、不打折,并将安排该同志到基层“补课”。

2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人员分工和主要职责。二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支部制度,每位厅领导班子成员挂钩1个基层单位党支部作为联系点,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24.关于厅机关党委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直机关党委、厅直机关纪委建设,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厅直机关党委会,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021年1月和5月,分别召开2次厅直机关党委会,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有效发挥了厅直机关党委会职能作用。二是规范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长期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影响党的形象和战斗力的党员,及时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理。三是制定《福建省司法厅机关党建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党费公开,每年在厅机关公示栏向各党支部和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25.关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省律协秘书处党支部书记长期空缺问题,配备副秘书长孙孝东为党支部书记。目前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均已配备到位。同时,对于个别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岗位调整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及时提醒所在支部予以增补。二是针对福州戒毒所等多个直属机关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问题,要求厅戒毒局作出相应整改,目前厅戒毒局和福州、榕城、女子、闽江、未成年等5个戒毒所均已配备1名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三是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未按期换届的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同时,认真开展党支部到期换届自我排查工作,及时提醒到期未开展换届的党支部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换届工作,持续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26.关于上轮巡视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融资放贷、违规借贷担保问题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对民警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融资借贷问题进行再排查,核实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55人。二是对全系统清查出的涉嫌违规融资借贷问题线索逐一发函督办落实,各单位对所有线索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47人。三是对近年来全省监狱5起违规融资借贷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拍摄仓山监狱原民警陈靓违规融资借贷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四是根据排查整治工作最新情况,视情对违规融资借贷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五是将《关于规范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通知》以及我省贯彻意见等规定转发全省监狱戒毒单位,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民警职工及家属严格贯彻执行。

27.关于上轮巡视物资采购问题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自查发现2020年至2021年零星修缮服务采购存在类似问题,提前结束存在的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修订《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购管理办法》,举办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二是省监狱局根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调整,结合巡视发现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系统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从落实采购归口管理、做好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实施管理等九个方面完善采购内控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三是省监狱局组建全系统采购工作微信群,加强日常业务交流探讨,及时解决业务困惑与难题,并建立采购常用电子法规库共享基层各单位,提升制度检索效率;举办全系统采购业务视频培训,邀请省采购办专家深入讲解采购政策,促进全系统采购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四是省监狱局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和巡视发现问题,开展局属单位财务交叉检查,并下发《关于2021年财务专项检查的通报》,推动制度落实到位。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巡视省司法厅党委期间,向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共计13件,已全部办结。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其中1名处级干部予以诫勉谈话,1名处级干部巡视前已予以组织处理。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二)诫勉情况。对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二级调研员谢钦予以诫勉谈话。

(三)组织处理情况。对省未成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四级警长李福波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对省未成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级警长李贞风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对厅原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副处长高崇华予以组织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3个月的集中攻坚,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是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厅党委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紧盯不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针对上轮巡视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融资放贷、违规借贷担保问题整改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经常性组织法律法规和金融纪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队伍状况分析,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持续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二是进一步健全排查机制。建立民警工商登记和其他营利性活动信息核查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定期核查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扛牢抓队伍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规定,建立廉政、安全、腐蚀风险防控清单,强化教育管控措施。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

下一步,厅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强化政治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当好“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始终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推进“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类分级开展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干警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要强化担当作为,扎实推进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视整改工作压力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为目标,以“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打造新时代司法行政福建品牌”为主线,一体推进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持续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福建优势品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

四是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书记的第一责任。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抓好问题整改、顽疾整治、建章立制等“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监所单位政治巡察,深化“清廉监狱”创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一体推进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752193;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边亭11号;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sftgg@sft.fujian.gov.cn。

 

 

 

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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