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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办以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承办以省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省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88201871
负责人:陈颖萃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