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2-10-25 16:30

  各位考生: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福建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告如下: 

  2021年11月6日、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6日。 

  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福建省考区的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福建省考区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以及在福建省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福建省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在11月10日至11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主观题考试。主观题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8日至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凡是参加福建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于考前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参加考试时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查阅《福建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咨询电话: 

  福州市司法局:0591-83319614 

  厦门市司法局:0592-2367273 、2367270 

  漳州市司法局:0596-2934126 

  泉州市司法局:0595-28380670 

  三明市司法局:0598-8241795 

  莆田市司法局:0594-2697027 

  南平市司法局:0599-8060707 

  龙岩市司法局:0597-2800659 

  宁德市司法局:0593-2250365 

  福建省司法厅:0591-83785711、83770270、83770282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5日 

福建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法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依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 

  考前,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实名申领“八闽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为绿码。 

  二、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管理 

  考生在考前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面增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遵守防疫规定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并提供参加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考前21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 

  (二)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橙、黄码的考生: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于开考前60分钟开始,体温低于37.3℃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对体温检测达到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将其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对前述第(二)点所列对象未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允许进入考点。 

  (五)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试入场及考后离场时需全程佩戴。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摘除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 

  四、健康承诺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 

  (二)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应密切关注考区当地防疫政策,并遵守考试所属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的防控工作。 

  (四)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司法部、我省有关要求执行。考区(点)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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