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注意!受疫情影响的这些人可领补贴、补助!
来源:福州人社 时间:2022-11-12 11:44

  疫情反复 

  很多人工作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 

  人社部门出台的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

  失业人员的补贴、补助政策

  及办理指南为您整理好了

  请收好!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补贴,如果今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缴纳12个月,那么补贴总金额将达到8162元。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 

  线上:可通过“榕e社保卡”APP在线申请社保补贴 

  线下: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也可以改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向常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就近申报灵活就业并申请当年的社保补贴;未成立社区工作站的,可直接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

  二、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助。选择代办的,补助直接抵扣保费。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   

  办理渠道 

  在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可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亦可参照个人申报方式向常住地属地的就业中心就近申请选定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代为申报补助,选择由保险公司代办的,个人不需要支付保险费用。  

  三、失业保险金(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累计参保缴费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1771.2元/月(含医疗保险费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即1869.2元/月(含医疗保险费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967.2元/月(含医疗保险费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即1176元/月。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渠道 

  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网络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下:携带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储蓄卡(我市目前支持海峡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福建省农商银行)复印件前往福州市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除市本级)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四、失业补助金(含临时生活补助)

  2022年1月1 日至12月 31 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700元/月。   

  办理渠道 

  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或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福建就业创业”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络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下: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储蓄卡(我市目前支持海峡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福建省农商银行)复印件前往原失业保险参保(就业)单位所属的失业险经办机构或原申领失业保险金所属的失业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五、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已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下岗的人员,按我市当年度月低保标准(880元/月)及时予以落实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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