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2-05-09 10:49

  陈云增代表: 

  福州市代表团《关于推动<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的建议》(第1681号)收悉,由我厅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协办。现答复如下: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关注,对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关切,对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工作,推动学习宣传民法典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实施以来,我省全面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精心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把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任务来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组织我省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实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民法典,省政府举行了民法典专题法治学习讲座。各级各部门纷纷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双百”报告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省司法厅将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作为2021年、2022年《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内容,予以重点督促指导。二是组织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省司法厅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印发了2021年、2022年《福建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组织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牵头与省文旅厅等20家省直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市司法局等共同举办了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党史中的法治故事—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活动、“追梦青春·与民法典同行”主题晚会等活动,向全省普发宣传标语、制作普法漫画、微视频等,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专题网络答题,参加人数超过200万人次。全省各地纷纷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坚持把宏大叙事与具象表述有机结合,取得较好效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建了省级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1100余场。三是创新民法典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创新为抓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手段,推动了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法院系统围绕民法典有关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的基本权利保护制度,以及个人隐私、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社会关切问题,以“小案件”阐释“大道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省检察院依托“检答网”、“小鱼易连直播平台”、钉钉直播平台等多措并举开展线上同堂民法典培训学习,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检察官释法等活动。省司法厅积极创作民法典文化产品,先后制作推出原创“蒲公英”系列《守护少年的你》之《校园欺凌篇》《电信诈骗篇》《守护心灵篇》以及《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微视频。全省开辟了《聚焦民法典 关乎你我人格权》《身边的民法典》《法官说法典》《巾帼她普法》等报刊专栏、电视栏目103个,利用“福建司法”等789个普法新媒体矩阵,推动《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度普法工作安排,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全力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持续推动《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一是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新热潮。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对今年5月民法典宣传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结合开展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行动,在今年5月份组织全省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新热潮。二是紧抓民法典普法宣传重点对象。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创新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大学生“民法典”短视频抖音大赛,推广典型的创新作品及创新活动,形成青少年普法品牌。三是突出民法典宣传重点内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重点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我省《关于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的方案》,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结合我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以民法典普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制作高质量民法典普法宣传产品,建设民法典宣传教育资料库。四是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定期举办村主干和乡村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为每个村培养2-3名“法律明白人”;发挥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的作用,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民法典进农村”活动,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五是以普法责任带动以案释法。省司法厅将按照2022年度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要求,促进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设“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自觉履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职责,推动民法典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加强以案释法,省人民检察院注重在工作中培育挖掘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精品典型案例,加大对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民法典案件审判工作,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解读案件背后的法理交融、办案感悟,传递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推广社区“法律之家”“法律诊所”等建设经验,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一站式综合“超市”,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六是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讲师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力量,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职业者在民法典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乡村社区、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讲民法典。今年5月份,重点组织千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鼓楼区军门社区、三坊七巷社区、福屿社区等69个社区,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让民法典融入到乡村、社区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让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七是强化民法典宣传声势。积极主动地推出百姓法治宝典APP中关于民法典的精讲课程、典型案例、动漫视频等,举办民法典学习宣传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省司法厅制作民法典宣传原创普法海报及标语,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省法治公园、法治长廊、“一县(市)区一品牌”法治文化阵地、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各类宣传栏、广场中心彩屏、社区融媒体显示屏等公共载体共同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省人民检察院充分依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各地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策划推出一批民法典普法微动漫、微视频、微短剧等简明易懂的音视频产品。全省各地充分发挥“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力打造民法典普法宣传矩阵,引导全社会学习运用民法典,让民法典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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