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3-03 16:43

  省发改委: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第1039号),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电力行政执法是保护国家电力能源,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对打击涉电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供用电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在原省政府法制办支持下,共有114名“挂职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2020年,为解决电力执法人员短缺问题,保障我省电力执法工作,省工信厅作为省级电力执法的承担部门,提请协调解决“挂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等有关问题。我厅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委编办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挂职人员”取得执法证,参与电力执法只是权宜之计,电力执法作为工信部门法定职责,各级工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适应电力执法需求的行政执法队伍。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才能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电力执法可以进行委托。因此我厅建议:如确有必要,可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作相应解释,解决委托执法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结合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规定,督促指导各设区市组织电力执法部门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切实增强电力执法力量,充实电力执法队伍。二是推动电力执法队伍建设。配合电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省委编办的支持,共同推动尽快建立一支适应电力执法需求的行政执法队伍,从根源上解决电力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三是优化我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探索推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常态化机考制度,做到随到随考,有利于各执法主体及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缓解各执法主体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各级执法主体对执法人员需求的紧迫性。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林  熠 

  联系电话:0591-83760659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