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3-03 16:54

  省教育厅: 

  省人大欧争青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机构(专门学校)的建议》(第1276号)已收悉。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始终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安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年度《福建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点省直机关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内容和工作安排。多年来,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在全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与教育部门联合指导全省9118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联盟作用帮助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0年以来,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2022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闽普法组〔2022〕6号),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进行了专项部署。2022年12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大力培育未成年人“蒲公英”。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司法厅联合福建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组织大学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成立十支志愿普法队伍,分别赴三明等九个设区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送法进校园”“情暖童心·法治护航”等宣传活动,原创制作推出“蒲公英”系列《守护少年的你》之《校园欺凌篇》《电信诈骗篇》《守护心灵篇》以及《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微视频,原创《我是一朵蒲公英》微视频,获得首届“新时代全国机关基层党建新成就”短视频大赛“百优作品奖”。“福建省创建‘蒲公英’公益普法品牌”获评第三届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2022年福建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优秀服务项目,并多次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构建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在各级团委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受理机制,方便未成年人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通过随机抽取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听取法官的反馈意见、开展“同行评估”等方式,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2022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6579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的规定。为此,省司法厅将按照欧争青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积极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促进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机构(专门学校)建设尽快落地,协同省教育厅、公安厅依法负责该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机构(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深入严重不良行为专门教育矫治机构(专门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开展“蒲公英”进校园普法专题活动,培育未成年人“蒲公英”,创新“普法+身心教育”模式,推广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机构(专门学校)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对未成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承诺制机制,加强对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未成年人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等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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