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
《关于完善诉源治理的建议》(第1322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完善诉源治理的对策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在加强指导管理全省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头,积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该工作,我们建议:一是发挥好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作用。《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规定: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应当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化解纠纷。并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多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提高化解纠纷的效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职能职责整体转隶到政法委后,组织协调等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通过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更好地推动相关部门合心合力合拍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科技赋能。陈如金代表提出的“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等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有关部门信息工作平台各自为战,“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应坚持一体化建设,实现各部门间纠纷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诉源治理的强大工作合力。三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要大力宣传诉源治理工作,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对诉源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推动诉源治理的支持者、捍卫者。
二、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深化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制定出台《福建省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2022年组织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 深化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年累计化解矛盾纠纷31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0%,其中排查化解涉疫、涉教育(双减)两类纠纷2903件,化解公安“110”平台对接转来的医患、邻里、家庭、婚恋等非警务警情纠纷3.8万多件,有效避免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据统计,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量占全省矛盾纠纷总量约八成,为此,加强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升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关于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等文件,并将上述工作纳入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予以强力推动,大大夯实了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基础。截至目前,全省有条件村居(社区)已配备专职调解员2912名,覆盖面达16%,全省110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获评一至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并将等级与案件补贴挂钩,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补齐诉源治理工作短板。在持续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补齐增强行政调解这一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最突出的短板弱项。2020年9月联合省直7个行政纠纷量较多的行政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全省公安、民政等11个重点行政部门已成立行政调解组织1029个,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年化解行政争议近千件,并积极鼓励各地横向向其他重点行政部门拓展,纵向向乡镇(街道)延伸。龙岩将行政调解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项目内容,南平利用依法治市办平台机制有序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彰显了行政调解职能作用,有效补齐了诉源治理机制的短板弱项。四是积极培育“系列枫桥”品牌案例。结合厅党委“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扎实推进“调解148”之“系列枫桥”品牌培育创建,目前已相继培育出了“海上枫桥”“边界枫桥”“民间枫桥”“社区枫桥”等12个“系列枫桥”调解品牌,得到了司法部、省委、省人大领导的6次批示肯定。联合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服务“园区枫桥”机制建设的意见》,目前已在全省5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立“园区枫桥”机制,占园区总数的61%,形成“园区枫桥”品牌,得到了全国总工会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与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栏目合作拍摄八集“调解148”品牌系列片,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播放,通过加大调解品牌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让调解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结合部门职责,多措并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聚焦重点矛盾纠纷和重点纠纷领域,进一步完善推广“排调分离”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补齐工作短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全力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安定稳定。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下发《关于做好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名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实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更好地将调解制度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优势。三是持续开展“系列枫桥”调解案例培育创建。继续按照厅党委“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要求,鼓励各地积极培育“系列枫桥”调解品牌。今年已提炼培育出福州“医患枫桥”、厦门“项目枫桥”等2个“系列枫桥”调解品牌,年内力争达到10个以上,发挥好这些调解品牌在推动诉源治理等方面的“领头羊”作用。四是积极开展商事调解探索。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管理以来,商事活动日趋活跃,商事纠纷多发易发。我们将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商事调解,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地市要“走前头”。同时,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最高法、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出台的《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将商事调解逐步建设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完善诉源治理的前沿阵地。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年内完成全省人民调解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力争尽快实现与法院等政法各家信息平台的互通联通,实现信息共享共用,集聚各方非诉解纷力量,提升诉源治理质效。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丁 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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