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4-06 17:41

  郭涵涵代表: 

  《关于建设法治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591号)收悉。感谢您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由我厅独办。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当前我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治宣传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持续推进。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厅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研究改进措施,必将更好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您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村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乡村法律人才的培养。我厅将持续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将其作为“八五”普法中期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把村两委主干吸纳进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这些村里的“关键少数”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及“民法典进农村·‘蒲公英’在行动”等,开设乡村“法律明白人”万人大培训直播讲坛。 

  二是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近年来,我厅根据司法部部署,主动协调省委政法委,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对各设区市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督促各地积极推进落实。持续抓好我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地见效,全面建成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工作站,并与法律援助中心融合建设,推进在挂钩村(居)设置法律顾问咨询接待站点,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深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建设,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公证、司法鉴定进农村”“法援惠民生”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三是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员培养和选拔。我厅高度重视乡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养。近年来,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关于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将上述工作纳入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予以强力推动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大批德才兼备、甘于奉献且热爱调解事业的村民充实到基层调解员队伍中来,他们接地气、熟民情,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维护基层社会安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省有条件村居(社区)已配备专职调解员2912名,覆盖面达16%,全省110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获评一至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并将等级与案件补贴挂钩,有效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我厅将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出台《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依托司法行政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村居(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精准化管理,并要求各地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不低于15%。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拟于6月中旬举办全省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能力。 

  二、关于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问题 

  一是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服务多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厅认真落实中央、省部的决策部署,制定《福建省司法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持续推进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方案》,成立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全系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148”品牌创建行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截止2022年,全省已建成86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926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拟出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强化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公共法律服务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我厅经过多方协调,于2021年8月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司法行政项目汇集及说明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将法律咨询服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管理与维护服务等项目进行汇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预算,加大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投入。 

  三、关于构建多样化的法治宣传途径 

  我厅把“建设法治乡村 助推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八五”普法规划、普法与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有效推进落实。加大组织协调督促力度,牵头组织开展对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责任单位的述职评议,检验乡村普法工作实效。抓好普法责任落实,建立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动各地各部门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发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努力做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倡议乡村“法律明白人”志愿成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有效打通普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并充分利用他们自己生活、成长、扎根在农村的优势,积极带头参与社会治理,畅通基层矛盾化解渠道,把法治宣传送到家门口。 

  《福建省人大代表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阮松钦 

  联系电话:0591-87832536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