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4-24 15:27

  陈如金代表: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建议》(第1326号)由我厅会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始终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开民主、树立司法公信权威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新发展。2022年,全省新选任人民陪审员844名,910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8610件。 

  对于您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有的学历不高,存在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人民陪审员时常因本职工作与开庭排期冲突导致参审率相对较低;有的法官未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审,导致人民陪审员参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院未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相关经费只能从法院办案经费中支出;有的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对陪审员工作宣传引导不够,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同度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商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推动完善五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完善选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督促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选任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走访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选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随机抽选等工作,注重发掘一批业务知识精、法律素养高、责任心强、参审积极性高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完善参审机制,提升陪审质效。督促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化陪审员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文书签署等流程要求,总结归纳常见案件问题清单和陪审规则,注重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充分发挥陪审员庭审“监督员”、执行“好助手”、送达“活地图”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延伸参与执行、送达、信访化解等各项工作。 

  三是完善培训机制,提升素质能力。持续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法院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强化对法律基础知识、诉讼基本规则、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培训。督促指导各级法院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完善推进“集中学习与分类学习并举、专题讲座与庭审观摩并重、案例研讨与座谈交流并融”的学习模式,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以及人民法院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加强与人民陪审员谈心谈话,深入走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听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他们反映社情民意,提高他们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 

  五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均衡参审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系统,推动解决人民陪审员参审“忙闲不均”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评选表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笑白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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