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5-04 08:39

  陈如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第1318号)收悉,由我厅会同省委编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乡镇(街道)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所在。近年来,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77项行政处罚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1106个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成109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41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创建13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有力提升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我省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您提出的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加强党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根本,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持续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持续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开展市县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切实筑牢思想根基,确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市县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四个亲自”要求的督促落实力度,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 

  二是持续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提升基层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市县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持续推动市县党政机关、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向县乡延伸,加强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配套保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推动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党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扎实开展全国第三批、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法治队伍建设。由于中央编办已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政法专项编制总体规模保持稳定、不再新增,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力量建设专题调研,提出相关建议。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量下沉难等问题,摸清底数、加强指导,引导执法机构空编较多、影响执法业务工作的领域或地区通过挂职、交流、公开招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补充执法人员,加强法治工作力量。推进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职能定位,加大保障力度,突出解决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册不在位问题,实现全省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6人以上(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不少于2名),确保与司法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  燕 

  联系电话:0591-83790976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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