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赴福建视察时所提意见和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8-21 09:13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赴福建视察时所提的“支持和鼓励澳门法律业界来法务区调研、交流,鼓励闽澳两地律所开设联营所”意见和建议,由我厅会同省台港澳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开设联营所条件的澳门律师事务所与福建省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依法审核同意,从速办理。 

  二、我厅将开展相关调研摸底工作,摸排并推荐我省有需求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与澳门公会反馈的律师事务所对接,推动双方建立沟通机制。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积极加强工作指导,促进闽澳两地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实现联营、共同发展。                                    

  三、支持澳门法律业界与海丝中央法务区法律业界交流交往,鼓励澳门法律业界机构和人士到海丝中央法务区律师事务所调研,开展业务交流,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促进闽澳两地提供更高质量法律服务;对符合海丝法务区人才引进条件的澳门法律服务人士,按法律服务人才奖励措施予以奖励。 

  经与省台港澳办沟通,此答复意见内容可公开。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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