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145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3-07 16:00

  省政府办公厅: 

  王惠燕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制定<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条例>的建议》(第145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了相应规定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了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办理制度,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接诉即办、高效处置、及时反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和效能问题,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函等渠道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投诉。上述规定促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有机融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格局,强化12345热线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总客服”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由我厅完成立法初审工作后,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厅将积极配合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等工作。 

  二、积极收集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立法情况 

  收到代表建议后,经办处室进行专题研究,收集各地相关立法情况。目前,贵州省出台了省级政府规章《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临沂市、日照市、潍坊市、济南市等出台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东莞市、杭州市等地出台了市级地方政府规章《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各地出台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此外,《厦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定》已列入2024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规章调研项目。我厅将持续关注省内各设区的市及外省相关立法动态,收集整理各地相关立法情况,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适时推动制定《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条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由起草单位完成《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条例》的前期调研、起草及立项申请等工作,待立法时机成熟后纳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厅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积极开展《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条例》等“小切口”立法,配合起草单位完成立法初审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王璐 

  联系电话:13215980262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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