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刘用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机构养老品质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建议》(第141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始终将老年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一是把赡养、遭受虐待、遗弃等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二是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全域受理机制落实,方便老年人就近在省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2023年,全省为4365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畅通申请渠道,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受理机制,方便老年人就近向省域内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诚信承诺制,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前往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是配合相关部门,走进养老机构,向老年人宣讲法律维权知识,为有需要的老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吴黎桥
联系电话:0591-87528421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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